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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司法解释制定需闯"八关"

时间:2016-01-11 16:05:23  来源:人民网  作者:
导读: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发布了新修订的《司法解释工作规定》(下称《规定》),进一步规范司法解释工作。按照《规定》,司法解释制定要严格经过立项、调查研究并起草司法解释意见稿等八个程序。

  第十六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或者经批准承办相关司法解释的其他有关业务部门,应当在征求意见后对司法解释意见稿进行修改完善,提出司法解释审议稿并起草说明,由分管副检察长审查后报请检察长决定提交检察委员会审议。对于较为重大的司法解释,在提请检察委员会审议前,可以征求有关检察委员会委员的意见。

  第十七条 司法解释审议稿的说明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立项来源和背景;

  (二)研究起草和修改过程;

  (三)征求有关机关、地方人民检察院、专门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业务部门以及专家学者、社会各界意见的情况;

  (四)司法解释审议稿的逐条说明,包括各方面意见、争议焦点、承办部门研究意见和理由。

  第十八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司法解释应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审议通过。

  检察委员会审议认为制定司法解释的条件尚不成熟的,可以决定进一步研究论证或者撤销立项。

  第十九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司法解释审议稿,承办部门应当根据检察委员会审议意见进行修改完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核稿后,报分管副检察长审核,由检察长签发。

  第二十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告的形式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报》《检察日报》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上公开发布。

  第二十一条 司法解释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公告的日期为生效时间,但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 司法解释应当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以内报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二十三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应当对地方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执行司法解释和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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