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某某诉称,2013年2月24日下午,被告徐某某驾驶小轿车在新疆岳普湖县阳光小区门前路段倒车时,将在小区门前路边步行的8旬老人撞伤,造成原告右侧大脑镰旁硬膜下血肿、左侧3、4、5肋骨骨折、创伤性湿肺、右下颌部撕裂伤、右肩部软组织损失等。为治疗上述伤情,原告花费医疗费等4万9千余元。 3月初,新疆阿克苏中级人民地区法院结合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制定了《阿克苏地区法院“十条禁令”》。新和县人民法院及时组织干警深入学习、讨论,将“十条禁令”翻译成维文,全院干警人手一份,便于日常学习和对照自省,确保学有资料、查有依据、改有标准。 近日,新疆阿克苏市执行法官通过贯彻谦抑执行理念,向当事人释法明理,促使当事人自觉履行义务,一举顺利执结了八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既维护了申请人的权益,又最大可能的减少了被执行人的经济损失,有效避免了矛盾激化,维护了社会稳定。 为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的覆盖面,推动全县法律援助事业再上新台阶,山东省庆云县法律援助中心以“让群众满意”服务活动为抓手,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深化便民服务措施,采取四项措施扎实推进2014年法律援助工作,不断满足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 2014年初,外籍农民工梁某、尚某等90余人到四川省涪城石塘司法所请求给予法律援助、帮助讨薪维权。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精神,不断完善人权保障机制,新疆疏附县人民法院做到“六坚持”防止冤假错案发生, 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今年2月,山东省德州市宁津镇某村村民王某的父亲老王因债务缠身而对清偿失去信心走了绝路。当王某母子还沉浸在悲痛中时,老王生前白纸黑字留下的一笔笔债务又该如何偿还?由此引发了债权人李某等人天天去王某家要债,发生了一系列纠纷。 山东省武城县广运街道办事处的老张所在村庄因新农村建设要拆迁,平房换楼房本是是高兴事,可老张却高兴不起来。 2月25日上午,新疆哈密市法院的6名在职党员参加了结对共建社区举办的《在职党员进社区,服务群众零距离》健康、法律知识讲座活动,法院以贴近居民生活实际的内容为社区居民送上了一顿“法制大餐”。 2014年2月18日21时16分许,在山西省朔州市市区民福岗发生一起死亡逃逸事故,一辆电动车和一辆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摩托车驾驶员肖聪明死亡。事故发生后,电动车驾驶人推行电动车离开事故现场。 近日,山东省德州市律师组织全市实习律师参加山东省律师协会举办的“2013年度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集中培训班”,培训班为期六天,全市共有实习律师50余人参加了此次培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