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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话惹的祸 老汉被小夫妻暴打

时间:2014-11-04 12:10:50  来源:法治报道  作者:陈薇薇
导读:孙老汉是1950年出生的,已经64岁了,平时和老伴一起看管着一家小卖部为生,平静的度过了大半辈子。可是连他自己也没想到,活到一大把年纪,居然因为一条小狗和一对年轻小夫妻大大出手。

   孙老汉是1950年出生的,已经64岁了,平时和老伴一起看管着一家小卖部为生,平静的度过了大半辈子。可是连他自己也没想到,活到一大把年纪,居然因为一条小狗和一对年轻小夫妻大大出手。

  2013年11月17日下午,刘老汉像往常一样带着小狗出来遛弯,路过小卖部前的一个菜摊时,调皮的小狗从菜摊上踩过,正在做生意的向某看到老汉的狗踩了自己的菜,便气愤的对老汉说:“怎么能让狗在菜上走呢,那是人吃的东西”。

  刘老汉一听向某口气不友好,也十分生气的回到:“狗要从那边走,我有啥办法。”向某见老汉不但不认错,还振振有词,生气的说到“狗不懂事,人还不懂事嘛”。

  这下可惹恼了孙老汉,二人便争吵起来,刘老汉顺势走向前去对着向某的后背就是两拳,旁边摊上的向某丈夫崔某看到后赶紧过来拉开妻子,与刘老汉撕打在一起,年轻力壮的崔某朝刘老汉的脸上重重打了两拳,瞬间鲜血直流,年轻的小夫妻两人一下子也被吓呆了,这才赶紧住手,立即把孙老汉送到医院。

  经医生诊断,孙老汉为面部外伤,鼻骨骨折,左侧眼眶外侧壁骨折。后经经哈密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法医鉴定,孙老汉的损伤系轻伤。

  孙老汉气不过,一纸诉状将这对80后小夫妻告上法庭,经哈密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崔某用拳打孙老汉面部,故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孙老汉轻伤,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合议庭还认为自诉人孙老汉因自己所牵的狗踩过两被告人的菜摊,与被告人向某发生口角,后又先用拳打了被告人向某两下,对激化矛盾负有责任,自诉人孙老汉对引发本案有过错。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崔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宣告缓刑九个月,赔偿自诉人孙老汉经济损失共计6405.36元的90%,即5764.82元。

  【法官提醒】

  俗话说“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大家在与家人朋友、远亲近邻或其他社会成员产生争执时要保持冷静,不能一打了之。当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选择拿起法律武器去维权,切记不能冲动。(通讯员 陈薇薇)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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