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沙雅县法院组织全院干警学习自治区关于担负起反分裂、反渗透职责重要文件精神。 近日,新疆岳普湖县人民法院色也克法庭适用“小额速裁”程序审结一件标的为5840元的民间借贷纠纷案。这起“小额速裁”案件是在岳普湖县人民法院基层法庭的首例适用。 一男子讨薪未果,故意将两把沙子投入雇主货车机油口,致使车辆发动机损坏,直接经济损失35935元。近日,新疆哈密市人民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 近日,山东省平原县桃园司法所对辖区内社区服刑人员开展集中谈话活动,确实掌握社区服刑人员的思想、行为、心理、家庭等情况,扎实做好日常管理教育工作,保证春节后社区矫正工作顺利开展。 新疆岳普湖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驾驶农用拖拉机引发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赔偿纠纷案,认定被告吐某虽持有农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拖拉机驾驶证,但不具有从事公路运输资质,在道路上从事运输业务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可据此免赔商业险,仅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人身损失部分的赔偿责任、农用车在停运期间的损失由自己承担。 在2月21日召开的山东省德州市司法行政工作会议上,市政府副市长董绍辉要求,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要进一步增强做好司法行政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推进各项工作开展,为推动跨越发展、建设幸福德州做出新贡献。 近日,新疆疏附县人民法院根据上级《关于认真落实中央、自治区要求严肃整治“会所中的歪风”的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全体党员领导干部对文件内容进行学习,并要求17名领导干部全部签订严肃整治“会所中的歪风”公开承诺书。 建立和实施执行联动机制是破解“执行难”、节约诉讼成本、提高司法公信力的有效举措。新疆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在加强自身执行工作的同时,着力强化执行联动措施,提高了执行实效。 近日,山东省德州市宁津县社区矫正人员张某在缓刑期间,因口角与人发生斗殴,致人轻伤,被宁津县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期,这是宁津县第一次对违反监管规定的社区矫正人员给予撤销缓刑处罚的案件。 1月27日,山东省日照市五莲县许孟派出所民警在驻地巡逻时发现有群众高喊抓贼,民警快速反应,与群众一起将可疑男子制服,并从该男子身上发现螺丝刀等工具及现金1000余元。 1月23日,山东省日照市五莲县洪凝派出所民警巡逻至东辰佳园小区南门附近时,发现两名男子见到警车迅速躲闪,形迹可疑,民警遂当场对其进行盘查。经比对,确认该男子为涉嫌故意伤害的网上逃犯孙某(男,25岁)和周某(男,25岁),遂将其抓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