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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回应 股市赔钱怎么看

时间:2012-02-23 13:37:00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许志峰
导读:   广大中小投资者为何近两年都反映赔了钱?建议低收入者不宜投资股市是不是歧视?退市制度是否会造成投资者的投资打水漂?就投资者关心和关注的一些热点话题,中国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负责人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广大中小投资者为何近两年都反映赔了钱?建议低收入者不宜投资股市是不是歧视?退市制度是否会造成投资者的投资打水漂?就投资者关心和关注的一些热点话题,中国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负责人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监管部门高度重视中小投资者赔钱问题

  记者:我国证券市场近些年的改革发展成绩巨大,但是国内投资者却没有得到很满意的回报,特别是广大中小投资者,近两年都反映赔了钱,原因何在?

  答:我国股市近几年的波动幅度确实很大,大涨之后又大落,就最近两年来看,由于持续下跌,投资者亏损面较大,特别是中小投资者普遍没有赚钱。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很复杂,最根本性的原因是当前我国的资本市场结构还不够合理,优化资源配置的功能没有充分发挥,市场约束机制不强,市场运行的体制和机制还存在不少问题。比如,目前市场各方密切关注的发行体制改革、上市公司分红和退市制度的完善,以及建立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等都非常关键。市场存在的“新股热”、新股发行“三高”、“恶炒ST股”、“恶炒小盘股”等现象都与上述制度安排和监管操作方面的问题有关,这些问题的存在极大地损害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对此,监管部门高度重视,正在积极研究解决办法。

  蓝筹股是股市价值的真正所在

  记者:前一段时间,证监会的负责同志劝说性地建议低收入者不宜投资股市,这是不是意味着对大众投资者的歧视,是不是限制了普通人财产性收入的权利。另外,理性投资和蓝筹股有什么关系,是否只有买蓝筹股才是理性投资?

  答:引导一般投资者主要投资于绩优大盘股,如同我们倡议低收入群体选择低风险的投资工具一样,都是我们逐步建立起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重要方面。倡导投资蓝筹股本质上是倡导理性投资、价值投资理念。蓝筹股就是市场的主体,是股市价值的真正所在。

  投资蓝筹股倡导的是一种投资理念,不是简单针对哪一只股票。引导普通投资者投入与自己风险承受能力相称的产品和领域,没有强制性,是监管部门从警示风险的角度善意地提醒投资者、保护投资者。证监会肩负着依法维护资本市场秩序、推动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职责,除了维护国家利益、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之外,没有自己的任何特殊利益。

  记者:近年来,证监会一直在推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如创业板、股指期货都设定了一定的门槛,这是不是意味着要把中小投资者拒之门外?

  答: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是境外成熟市场普遍采用的一种保护性措施,并非简单地要把哪些投资者挡在外面,而是从保护投资者角度进行的一种风险控制,更是适应投资者、投资产品多元化发展的必要措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既有助于形成“买者自负”的风险意识,更是监督“卖方有责”的主要抓手。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一方面能够确保投资者清楚风险、理性投资,另一方面也有助于我们及市场经营主体给投资者提供更有针对性、更有效的服务,其根本目的是服务好、保护好投资者。

  目前,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正在逐步完善,创业板、股指期货、融资融券等已经初步形成比较成熟的模式,从市场反映来看,普遍对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安排比较认可,而且效果很好。下一步,债券市场、场外市场的建设以及中介机构的规范发展都将融入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理念。

  上市公司要说明分红政策

  记者:证监会在推动上市公司分红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

  答:证监会高度重视引导上市公司分红的工作,出台了一系列措施,并取得了一定效果。但是,整体而言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分红股利支付率总体偏低。2001年至2011年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占净利润的比例约为25%,而国际成熟市场该比例通常在40%至50%之间。二是在股利形式上轻现金股利,股利回报率低。这说明我国上市公司分红情况总体看还不太理想,需要市场多方主体共同努力推进。

  当然,上市公司分红的具体政策和方案属于企业的法定自主权,政府机构包括监管部门不能代为决策。企业自身发展有其周期和阶段,处于不同时期的公司对于利润的处理会有所不同,但是上市公司必须对如何回报股东有明确的观念、认识和计划,要充分向市场告知和说明,这是其基本的责任和义务。

  退市安排将不会为不理性投资“买单”

  记者:退市制度和理性投资有怎样的关系?退市将会给市场带来怎样的影响?强制退市,是否会造成投资者的投资打水漂?

  答:长期以来,有部分投资者热衷于炒作业绩差公司和所谓的“壳资源”,究其根源,除了投资者“一夜暴富”的念头以及盲目跟风的投资行为之外,主要原因是我国证券市场上一些业绩差的公司不断演绎着“不死鸟”的传奇。这种状况助长了投资者非理性的投资行为。退市制度有助于形成市场吐故纳新的动态平衡,有助于上市公司整体质量的不断提高,从而从源头上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退市制度的制定过程中将会充分考虑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但不能理解成为投资者的非理性投资行为“买单”。在退市制度的研究制定过程中,证监会在制度设计层面将考虑保护投资者的机制。但是,投资者在投资绩差股时要有清醒的认识,要树立起“买者自负”的意识,培养控制资产整体风险的止损意识。当一家上市公司因为宏观经济因素、行业因素、经营因素等导致退市,在上市公司依法履行了应尽披露义务的前提下,投资者要自行承担投资判断的结果,期盼不理性的投资行为由国家买单是不切实际的。

 

责任编辑:xinb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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