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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宜城四完善 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时间:2012-10-30 16:01:00  来源:华龙网  作者:佚名
导读: 近年来,宜城市针对土地供需矛盾突出的问题,始终坚持内部挖潜、盘活存量,通过完善用地批后公示、国有建设用地开竣工申报、用地监管预警、批后监管联动等制度,大力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一是完

 近年来,宜城市针对土地供需矛盾突出的问题,始终坚持内部挖潜、盘活存量,通过完善用地批后公示、国有建设用地开竣工申报、用地监管预警、批后监管联动等制度,大力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一是完善用地批后公示制。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项目开工前,在用地现场显著位置设置“建设项目鸟瞰图”,将厂区建设平面布置、用途、面积、开工日期、竣工日期、投资总额、项目招商主体单位、监督电话等内容进行公示。这样既方便监管人员巡回监查,也可借助社会力量进行监督,同时提醒土地使用者按照合同约定用地。

 二是完善国有建设用地开竣工申报制。土地使用权人应在项目批准文件有效期内办理土地使用手续,并应当在项目开工、竣工前,向国土资源、招商等部门书面申报。在划拨决定书、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未开工、竣工的,土地使用权人须在到期前15日内申报延迟原由,并提供相应的佐证资料。市政府授权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按合同约定处理后,通过增加或改变划拨决定书、出让合同条款或签订补充协议等方式,对申报内容进行约定监管。

 三是完善用地监管预警制。将土地监测与监管系统操作定到专人负责,由开发区、镇(办)政府、基层国土资源所、村级土地监察员等相关人员,联合组成土地监察监管网络。监管专门人员向各个监管联系人搜集信息,根据所掌握的批地信息、供地信息、投产信息等内容,建立一本土地利用监管动态台帐。监管人员在巡回检查时,对所掌握的每个项目的土地利用情况在动态台帐上进行更新。监管人员每天对台帐记载内容进行查看,对离约定的开工时间到期前十日未开工迹象的项目,书面发送《开工催告通知书》;对离约定的竣工时间到期前三个月还没有申报竣工验收的项目,对其书面发送《竣工催告通知书》。对发送书面预警通知书的项目,纳为重点监管对象。从而减少违规违约使用土地的现象,以及有可能造成的土地闲置。

 四是完善批后监管联动制度。市国土资源局各有关业务科室在办理土地转让、改变用途审批及抵押、变更登记等手续时,事先查阅土地利用监管台帐,掌握该宗土地的批后使用情况。发现土地使用者有违规违约行为记录的,暂缓办理相关手续,督促其尽快改正。同时市政府与各镇(办)、开发区、招商局、建设局、规划局等单位主要领导签订土地管理共同监管责任书,并纳入各部门、各镇(办)领导年度考核内容。

责任编辑:xinb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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