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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佛山,化解离婚纠纷有了公证“新解法”

时间:2024-03-28 20:31:57  来源:网络  作者:
导读:近日,佛山市司法局会同市民政局、市法院联合出台《关于建立婚姻登记处与公证处在婚姻家事领域诉源治理工作对接联动机制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建立公证机构与婚姻登记机构在婚姻家事领域诉源治理工作对接联动新机制。

   专人对接服务、为离婚矛盾纠纷当事人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近日,佛山市司法局会同市民政局、市法院联合出台《关于建立婚姻登记处与公证处在婚姻家事领域诉源治理工作对接联动机制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建立公证机构与婚姻登记机构在婚姻家事领域诉源治理工作对接联动新机制。一起来看看《方案》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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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坚持需求导向,增强群众精准化公证法律服务获得感。

   实际生活中,离异当事人在财产分割等达成协议时,拒不履行约定义务的现象时有发生,以致酿成新的矛盾纠纷。为此,《方案》首先明确针对离婚登记事项中当事人就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和解、调解一致意见并有公证意愿的,公证机构可为当事人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提存、资金监管等公证,防范抚养费支付、财产分割、债权债务处理等协议履行争议。

   二是提升协作时效,优化群众专业化公证法律服务体验感。

   《方案》规定,公证机构对有公证需求的离婚当事人提供专人对接服务,建立对口服务关系,开辟绿色通道,提供精准高效的公证法律服务。婚姻登记机构对公证机构涉及当事人的数据查证和资料确认事项一般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事项复杂,需要延长时间的,及时沟通告知,进一步推进公证服务高效化,提升群众体验感。

   三是加大宣传力度,大力营造公证化解婚姻家事纠纷社会氛围。

   加大公证参与多元化解离婚矛盾纠纷职能作用的宣传工作力度。通过对外服务窗口宣讲、以案释法、举办讲座等方式开展宣传活动,摆放公证宣传手册,运用窗口LED电子显示屏、广告牌、宣传栏等阵地,广泛开展宣传活动,不断扩大宣传覆盖面,大力营造“知公证用公证”防范和化解婚姻家事纠纷社会氛围。

   四是强化资源整合,建立常态化沟通对接和工作保障。

   在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和市法院的共同统筹指导下,建立婚姻家事领域诉源治理工作对接联动机制,及时研判分析有关情况,对接协调其他相关职能部门,依托婚姻登记机构成立婚姻家事纠纷诉源治理工作站(中心),由公证机构选派专人参与,根据群众需求提供公证法律服务。加强公证机构和婚姻登记机构、人民法院业务交流活动,落实办案指导制度和联合培训制度,全面提升联动队伍的专业水平与职业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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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了解,下阶段,佛山市公证机构将按照司法部关于开展“公证减证便民提速”活动要求,落实《方案》各项规划安排。

责任编辑:guanliyuan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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