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初,被告吾某的车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辆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总金额为62.2万元。合同签订后,吾某的朋友阿某向其借车办事,行驶至省道310线107公里+200米处时,撞上由南向北穿越公路的原告骆某,导致原告受伤,该事故经岳普湖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被告阿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原告骆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2014年9月23日,汪某和姜某一起走出岳普湖县法院立案大厅,两人热情交谈,握手言笑,而半个小时前双方则是剑拔弩张的对立方。 近日,山东省郓城法院少审庭审理了一起寻衅滋事案件,人民陪审员程春丽对被告人陈某的特殊成长经历深感痛心和惋惜,主动提出代替陈某赔偿被害人江某、智某经济损失,被害人对被告人陈某的行为表示谅解并希望能对被告从轻处罚。 甘肃省高台县一男子杜某携带法轮功宣传品在其工作场所建筑工地进行散发,同时制作广告牌和黑板报,并以邮寄的方式将宣传品散发给以前的同事和工友,在散发过程中被群众发现举报后被公安局抓获。这已经是杜某修炼并散发法轮功宣传品第二次被公安机关逮捕。 2014年1月20日10时15分许,原告邱某某、任某乘坐由被告安某某驾驶的出租车由东向西行驶至省道310线82公里+800米处时,车辆驶下道路北侧路基,造成乘坐在车上的原告邱某某、任某受伤,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近日,在新疆岳普湖县人民法院民庭法官的主持下,经过长达5个多小时的调解、协商,合伙人邵某及闫某某这对昔日的生意伙伴达成协议,化解了两人近半年的矛盾纠纷,被告闫某某向邵某支付退伙款12万元。 近日,在律师的调解下,山东省德州市陵县某酒水公司的高庆东(化名)在先前获得交通事故赔偿5.2万元的基础上又获得他老板2万元的工伤赔偿。 为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的公众知晓率,扩大社会影响,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社会公平正义,更好地发挥法律援助在服务和保障民生方面的重要作用,9月15日德州市夏津县法律援助中心组织法律服务执业人员在银都广场开展为期一天的法律援助宣传活动。 李某本是哈密某税务局干部,却因为赌博成瘾,欠了一身赌债。为了偿还债务、筹措赌资,李某先后虚构能为他人开具3.3%的低税率发票的事实骗取吴某1061855.38元,虚构承包高铁工程、倒卖柴油的事实分三次骗取马某170000元。 一医院医务科主任利用职务之便,帮一公司出具了一份虚假的死亡证明,使得该公司瞒报安全事故以逃避处罚,并通过中间人收受该公司送上的“感谢费”现金20000元。近日,哈密市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杨某犯受贿罪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依法没收杨某收受的赃款20000元。 近期,新疆哈密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开展了照片档案的整理工作。对近几年形成的数码照片,按照主题鲜明、影像清晰,画面完整的要求进行了整理,有效地提高了照片档案的管理能力,为更好地利用照片档案资源打下了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