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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死亡赔偿金 遗嘱说了算不算

时间:2026-08-06 08:14:29  来源:法治瞭望  作者:阿不都艾尼·赛麦提  阅读量:1
导读:父亲生前立下遗嘱,明确“不让女儿继承遗产”。父亲因交通事故去世后,一笔25万元的死亡赔偿金,引发了家庭成员间的财产争议。遗嘱能否剥夺女儿分割死亡赔偿金的权利?近日,新疆喀什中院成功调解一起家庭死亡赔偿金分配纠纷案件,有效化解亲属间多年矛盾。

  法治瞭望(通讯员 阿不都艾尼·赛麦提)父亲生前立下遗嘱,明确“不让女儿继承遗产”。父亲因交通事故去世后,一笔25万元的死亡赔偿金,引发了家庭成员间的财产争议。遗嘱能否剥夺女儿分割死亡赔偿金的权利?近日,新疆喀什中院成功调解一起家庭死亡赔偿金分配纠纷案件,有效化解亲属间多年矛盾。

  案情回顾

  布某系逝者阿某与前妻之女。阿某与前妻离婚后,布某跟随母亲共同生活。因早年抚养费纠纷,父女二人长期心存芥蒂,亲情关系逐渐疏远。后阿某再婚,与现任妻子生育两个子女。

  因多年矛盾未能化解,阿某生前订立遗嘱,明确表示布某不得继承其个人遗产。后阿某因交通事故不幸离世,肇事方赔付死亡赔偿金共计25万元。阿某现任配偶及两名子女领取赔偿款后,未告知布某、也未分配款项给布某。双方多次协商无果,布某遂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分割死亡赔偿金。

  法院审理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死亡赔偿金不属于死者遗产,但可参照遗产分配规则,结合近亲属与死者生前的亲疏关系、共同生活状况、经济依赖程度等因素综合酌定。结合本案实际,布某自幼与父亲长期疏离、未共同生活,而阿某再婚家庭的两名子女尚且年幼、亟需抚养照料。一审法院判决布某分得死亡赔偿金31250元。

  布某不服一审判决,向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承办法官全面梳理案件事实、精准锁定争议焦点。考虑到本案系家庭亲属纠纷,若直接作出终审判决,极易激化双方对立情绪,加深多年家庭积怨,无法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为实质性化解矛盾,法官采取“背对背”调解、双向法理疏导的方式开展工作。一方面,向布某详细释明死亡赔偿金的法律性质、分配依据及司法裁判考量因素;另一方面,向阿某现任妻子释明,子女作为法定近亲属,依法享有分割死亡赔偿金的权利。同时劝导双方摒弃利益争执,珍惜血脉亲情。经过法官多轮耐心沟通调解,双方当事人对立情绪彻底化解,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阿某现任配偶及子女一次性向布某支付4万元,且于协议签订当日当庭全额付清。至此,该起死亡赔偿金分配纠纷彻底办结,双方再无其他争议。

  法官提醒

  死亡赔偿金是侵权方对死者所有近亲属的精神抚慰与经济补偿,不属于死者遗留的遗产范畴,不受生前遗嘱约束。遗嘱仅能处分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合法个人财产,无权对尚未产生、专属于亲属的死亡赔偿金预先作出分配安排。家庭成员因财产分配产生分歧时,应当理性沟通、相互包容体谅,珍视血脉亲情。切勿因一时的财产利益纠纷,割裂亲情、反目成仇,得不偿失。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责任编辑:建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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