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道讯(通讯员 张兴瑞)执法司法公正是政法机关最根本的职责,是作为党和国家“刀把子”守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三个规定”是筑牢司法公正的制度保障设计。2021年以来,黑龙江省勃利县人民检察院通过构建日常风险防控机制、以上率下带动机制、内外宣传推介机制以及严肃追责问责机制等“四个机制”,从严从实从细抓好学习贯彻,较好促进了“三个规定”及高检院《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等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坚定提高政治自觉,持续提升政治站位,构建日常风险防控机制。该院注重调动全体干警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司法工作要求的政治自觉、严格执行法律和党内法规的法治自觉、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检察自觉、涵养风清气正执法生态的文化自觉。通过常态化学习违反“三个规定”典型案例,达到“常在河边走就是不湿鞋”的效果。同时根据新时代检察工作新形势、新要求,依据检察官和其他检察人员权力清单及职权事项,找准找全司法办案与综合业务、管理等重点岗位、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廉政风险点。通过借助信息化手段,依托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不断加强智慧监督平台建设,与案件流程监控、案件质量评查实现无缝对接,努力提升及时发现和防控廉政风险的能力水平,积极探索实践、不断总结完善,突出源头预防,注重防范实效,着力构建权责清晰、风险明确、全程覆盖、预警及时、有效管用的司法办案及综合业务与检务管理各方面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通过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机制,有效构建了“逢问必录”机制,初步达到了廉政风险防控“暮鼓晨钟、警钟长鸣”的效果。
坚定提高法治自觉,持续提升法治站位,构建以上率下带动机制。风成于上,俗化于下。为了确保“三个规定”入脑入心,真正深入干警脑中,践行于行动中,成为思想自觉和行为习惯,该院正确理解“三个规定”相关制度条款,准确把握制度边界。坚持“逢问必录”的铁律不动摇,党组成员、中层干部及一般干警牢记铁律规定,既有效发挥了“少数中的少数”及“关键少数”的带动作用,同时强化了“向我看齐”的领头羊作用。通过党组成员的引领示范,中层干部紧紧跟上、一般干警自动对焦,全员做到了“逢问必录”。通过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坚持风险查找与检察工作实际相结合,围绕业务、综合及检务管理各项检察权的实际运用,逐步建立起与检察工作发展相适应、具有本地检察特色的“逢问必录”机制体系。
坚定提高检察自觉,持续提升检察站位,构建内外宣传推介机制。该院持续开展对检察人员的宣传教育,提高检察机关严格执行“三个规定”的群众支持率和社会知晓度。同时,该院还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借助全县较大规模会议,由检察长登台为公职人员讲解介绍检察机关贯彻落实“三个规定”及高检院《实施办法》,有效将说情、打招呼、过问及干预案件等现象挡在检察门外。同时,该院自觉践行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提出的“老百姓主张公平正义不求人”要求。通过定期向社会公开检察机关办理的典型案件,营造了“打不打招呼”“找不找人”案件效果一个样。通过一系列务实举措,在县域内营造了检察机关坚定坚决守护好公平正义的检察形象。2021年以来,该院累计受到当事人赠送的锦旗十面。
坚定提高贯彻自觉,持续提升行动站位,构建严肃追责问责机制。在做好自身“逢问必录”基础上,该院注重加强宣传攻势和预警防范,从源头上有效防范“问而不录、录而不实”现象发生。班子成员与中层干部、中层干部与部门干警分别签订“逢问必录”责任状。责任状规定,如在纪委监委办案和巡查、巡视过程中发现检察人员未如实填报,班子成员层报市院、省院,由县委和县人大免除相关职务。中层干部有此现象,一律退出员额,并按规定追究相关党纪、政纪责任。一般干警有此现象,五年内禁止入额,三年内禁止提拔重用。通过签订责任状做法,全院干警更加重视、理解“逢问必录”规定的初衷。该院坚持预防为主与依法惩治相结合,针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采取预防措施,做到防患于未然;对于已经暴露出来的问题,以零容忍的态度,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通过构建“三个规定”贯彻落实机制,该院廉政风险防控体系亦不断健全完善,既督促检察人员严格遵守司法办案各项规定,又保障其在授权范围内依法、独立行使相应职权,做到放权与监督并重。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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