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24日,内蒙古包头市白云矿区院孙黎副检察长主持召开了对王某涉嫌故意伤害拟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会。听证会议邀请了居委会主任、侦查人员、拟不起诉案件双方当事人亲属作为听证员,拟不起诉案件双方当事人、白云矿区检察院两名干警参加了听证会议。这是白云矿区院首次举行拟不起诉听证会案件。
听证会上,案件承办人对王某涉嫌故意伤害案拟不起诉决定的意见和理由进行了全面阐述,并解答了几位听证员对本案的相关事实和法律提出的问题。犯罪嫌疑人王某表示要真心悔过,重新做人,承诺日后将好好照顾好年幼的孩子,并与妻子互敬互爱。该案被害人樊某及其母亲当场对犯罪嫌疑人表示谅解。随后,听证员对本案发表了各自的意见形成共识,认为,本案系因家庭纠纷引发的丈夫打伤妻子的伤害案件,为了让犯罪嫌疑人有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为了让他们的孩子有一个健康成长的环境,一致同意白云矿区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作不起诉的处理决定。
听证会后,与会人员对白云矿区检察院举办听证会予以了高度肯定,认为通过听证增加了处理决定的说理性和透明性,增强了处理决定的说服力,有助于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纠纷,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
白云矿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孙黎指出,举行拟不起诉案件听证会,是白云矿区检察院在执行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中进行的有效探索,是白云矿区检察院“强素质树形象”实践活动的一次有益尝试,是白云矿区检察院联系群众,检务公开,接受监督的具体个案,今后将不断深化,规范化。(冯国华 田伦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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