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入贯彻全省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会议精神与青海省检察院关于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意见下,乐都区人民检察院积极作为,将司法救助作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抓手,以实际行动践行“枫桥经验”,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撑起坚实的保护伞。
自2021年起,乐都区人民检察院坚持“主动关怀、主动告知、应救尽救,应救即救”的原则,不断优化司法救助流程,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39件,惠及56人,累计发放司法救助金高达106万余元。特别针对未成年人群体,我们办理了8起未成年人司法救助案件,为10名困境中的未成年人发放了27万元的司法救助金,有效缓解了他们的经济压力,保障了他们的基本生活和学习需求。

在司法救助工作中,乐都区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创新工作方式,通过深入调查、细致摸排,全面掌握当事人的家庭情况和生活困难程度。我们采取“看、问、查”相结合的方式,走访申请人家庭、社区,了解他们的生活状况,确保救助工作精准高效。同时,我们积极与法院、公安等部门沟通协调,掌握案件赔偿履行情况,为符合救助条件的未成年人提供及时有效的司法援助。
针对未成年人、残疾人、军人军属、农村贫困妇女等特殊群体,乐都区人民检察院还开通了司法救助“绿色通道”,实行优先评估、优先上报、优先办理。这一举措不仅体现了检察机关对弱势群体的深切关怀,也有效提高了司法救助工作的效率和效果。
在办理司法救助案件的过程中,乐都区人民检察院始终将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作为重要目标。我们注重发挥检察职能作用,通过司法救助工作促进矛盾纠纷的化解和社会和谐稳定。特别是在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中,我们更加注重对受害人的心理疏导和安抚工作,帮助他们走出心理阴影,重拾生活信心。
今后,乐都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为指引,深化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不断优化司法救助机制。我们将继续加大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力度,为他们提供更加全面、有效的法律援助和司法关怀。同时,我们也将积极探索新的工作方法和途径,推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为构建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贡献检察力量。(徐志霞) 责任编辑:曹军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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