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英吉沙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劳务合同纠纷,并促成被告当场履行10500元的劳务费,有效减少当事人诉累,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新疆伽师县人民法院克孜勒博依人民法庭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司法理念,通过提升审判质效、优化便民举措等系列措施,自觉践行人民法庭“三个服务”的工作原则,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需求、新期待,进一步强化源头预防化解矛盾能力,将司法主动延伸到群众身边,及时帮助群众解决身边困难。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守护人民群众的“钱袋子”,提高群众防骗意识和能力, 新疆和硕法院认真贯彻落实相关要求,利用“一村(社区)一法官”、走访等契机,组织干警深入基层,与乡镇、村(社区)干部、人大代表等一同开展反诈宣传,累计发放反诈宣传单80余张,同时利用LED大屏持续滚动播放反诈宣传相关标语。 近日,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联合省工商联、航海东路办事处成功化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有效化解双方积怨,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近日,新疆泽普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宠物狗咬伤男童引发的索赔案件,饲养人承担被咬人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这对本案中的饲主来说,是一个不小的教训;对其他广大饲养犬只的人士而言也是一个提醒。 近日,新疆伽师县人民法院立案庭成功调解了一件离婚后财产分割纠纷案件,并且促成双方当场执行履行完毕,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近日,新疆和硕法院人民法庭来了一群特殊的当事人,37名农民工来到人民法庭请求帮助,经承办法官详细了解,2023年9月,王某雇佣阿某等三十余人为其摘辣椒,但王某突然“人间蒸发”,至今未付3万余元劳务费,故当事人将该案件诉至人民法庭。 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消除在萌芽状态,2023年以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双城区法院深入贯彻落实“抓前端、治未病”,不断打造“五庭联动筑堡垒,乡村前沿化纷争”品牌,成效初显。 为充分发挥审判管理“规范、保障、促进、服务”审判工作的职能作用,有效提升审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新疆木垒县人民法院审管办自年初起适时调整工作思路,顺应考核趋势,从审判实际出发,研究制定了年度审判管理工作要点,进一步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内审判管理工作的目标、任务和路径。 为深入推动诚信社会,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9月26日新疆喀什地区塔什库尔干县人民法院以“铸诚信提信心促消费”为主题开展宣传活动,塑造诚信经营好风气,此次活动还邀请了塔什库尔干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参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