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道新疆讯(通讯员 迪丽努尔 温选涛)家事案件无小案,家庭是社会最小的细胞,家庭和睦是基层社会稳定最重要的因素。岳普湖县人民法院承办家事案件始终秉持“全过程调解”的理念,服务社会,回报大众。近日,新疆岳普湖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案,当事人达成离婚调解协议,并当庭履行协议。
2021年,张某和李某因工作相识,从相识到相知再到相爱,两人步入了婚姻殿堂。结婚初期夫妻感情较好,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两人矛盾日益凸显,夫妻间常因生活琐事争吵不断,后张某诉至法院要求与李某离婚。
该案件受理后,首先,承办法官开展“背对背”调解,逐一倾听两位当事人的真实想法,做初次的调和工作。在调解过程中发现双方确实没有和好的可能,且李某同意离婚,碍于双方对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问题未达成一致意见,故而一直僵持。
“离婚纠纷案件中涉及到共同财产的问题,往往带有较深的情感纠葛,一旦处理不好,将引发一系列矛盾,不能一判了之。”秉持着这个思路,承办法官本着彻底解决纠纷、减轻当事人诉累的原则,将“情理”和“法理”相融合,消除双方对立、抵触情绪,耐心细致地对当事人进行劝导。从法律角度,承办法官向双方详细讲解了共同财产分割的相关法律规定和原则;从情感角度,法官劝导双方要以平和理性的态度面对并处理离婚事宜。在承办法官的耐心疏导下,双方堆积在内心深处的情感包袱终于卸下,同意各让一步,当场达成调解协议。
家是最小国,国是最大家。婚姻家庭纠纷是否得以妥善解决,不仅关系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否能得到保护,更涉及家庭和睦、社会稳定。近年来,岳普湖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秉持“如我在诉”司法理念,用心、用情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用高效调解推动婚姻家庭类纠纷多元化解、就地解决,让司法有力度,也有温度。
法官寄语
相遇不易,相守更难,执子之手,与子偕老,这是我们对婚姻最美好的向往与祝福。但家庭生活往往并不都是事事如意,矛盾和争吵也是婚姻的一部分。当婚姻出现危机的时刻,夫妻均应努力挽救,而不是轻言放弃、对簿公堂,双方要静下心来,多站在对方角度,考虑对方的付出与艰辛、反思自己,希望所有夫妻一起享受婚姻的幸福,共同承担生活的苦楚,互谅互让、互相珍惜。 责任编辑:曹军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