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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结缘相恋,分手后索回恋爱花费?焉耆县人民法院:驳回

时间:2026-10-16 11:28:40  来源:法治瞭望  作者:唐婕妤  阅读量:1
导读:网络时代,线上交友、直播结缘成为常见的社交方式,不少人在虚拟平台邂逅缘分、开启恋情。但甜蜜褪去、感情落幕之后,曾经你情我愿的恋爱开销,却常常成为双方争执的焦点。近日,新疆焉耆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特殊的民间借贷纠纷,男子将恋爱期间自愿为女方支出的日常花费当作借款索要返还,最终被焉耆县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全部诉讼请求。

  法治瞭望(通讯员 唐婕妤)网络时代,线上交友、直播结缘成为常见的社交方式,不少人在虚拟平台邂逅缘分、开启恋情。但甜蜜褪去、感情落幕之后,曾经你情我愿的恋爱开销,却常常成为双方争执的焦点。近日,新疆焉耆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特殊的民间借贷纠纷,男子将恋爱期间自愿为女方支出的日常花费当作借款索要返还,最终被焉耆县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全部诉讼请求。

  【案情回顾】直播相识互生情愫,分手之后追讨恋爱花销

  男子张某在观看网络直播期间,与女主播李某相识,二人通过直播平台初步熟悉后,互相添加微信好友,日常频繁聊天交流。随着线上互动不断增多,两人感情逐渐升温,很快确立恋爱关系。

  恋爱相处期间,张某出于维系感情、表达爱意的初衷,主动承担了双方日常相处中的各类生活开销,同时多次自愿向李某转账、赠与财物,全程均是自主自愿支出,双方从未提及借款、还款相关事宜,也未签订任何借条、借款协议等债权凭证。遗憾的是,经过一段时间相处,二人因生活观念、相处模式等诸多分歧,感情逐渐破裂,最终和平分手。

  恋情结束后,张某心态发生转变,认为自己恋爱期间付出的所有金钱、花销都应有回报,遂将此前自愿为李某花费的全部款项,一概主张为民间借贷借款,以此为由向焉耆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全额返还所有恋爱开销。

  【法院审理】无借贷合意,恋爱自愿花费不属借款

  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仔细核查了双方聊天记录、转账凭证、消费记录等全部证据,厘清款项往来全貌,明确案件核心争议焦点:案涉款项是恋爱赠与、日常消费,还是民间借贷借款?

  根据法律规定,民间借贷关系的成立,必须同时具备两大核心要件:一是双方存在真实的借贷合意,一方有出借意愿、另一方有借款意愿;二是款项已实际交付。简单来说,金钱往来想要被认定为借款,必须有明确的“借钱”和“还钱”约定,而非单纯的资金流转。

  结合本案事实,焉耆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与李某在恋爱存续期间的所有金钱往来、生活消费支出,均发生在双方亲密恋爱关系存续阶段。所有花销均是张某为增进感情、维系恋爱关系的自愿给付行为,双方自始至终没有达成过任何借贷的意思表示,李某从未向张某提出借款请求,张某也从未作出出借资金、约定还款的意思表示,事后双方也未追认借贷关系。

  案涉款项本质属于情侣之间为维系情感、日常交往产生的情谊性支出、赠与性花销,完全不符合民间借贷的法定构成要件,不能因为恋情终止,就将自愿付出的爱意花销单方转化为借款索要返还。

  综上,焉耆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原告张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官普法】厘清“情”与“法”,分清赠与和借款

  恋爱期间的经济往来,并非所有转账、消费都可在分手后要求返还,司法实践中会根据款项性质、聊天语境、转账场景综合区分认定:

  1. 无偿赠与、日常消费,无需返还。情侣恋爱期间,为表达爱意、维系感情产生的小额转账、节日红包、日常吃喝、出行购物等生活开销,属于自愿情谊赠与和消费性支出。这类支出基于情感自愿给付,一旦完成交付,赠与行为即生效,恋情结束后无权要求对方返还。

  2. 明确借贷款项,依法应当返还。若双方聊天记录、借条、转账备注等证据,能够清晰体现一方借款、一方出借、约定还款的合意,款项独立于日常恋爱消费,专门用于对方个人周转、应急使用,则可认定为民间借贷关系,分手后出借方有权要求对方返还。

  3. 大额以婚为目的赠与,可酌情返还。对于恋爱期间给付的大额财物、贵重首饰、大额转账等,若有充分证据证明是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最终未能登记结婚的,可依据法律规定结合双方过错、相处时长等因素,酌情主张部分返还。

  【法官寄语】

  爱情始于自愿付出,贵在真诚相待。恋爱中的金钱往来,大多承载着情感寄托与美好期许,是成年人自愿作出的情感与财产处分。

  法律保护合法的借贷关系,也尊重民事主体自愿的财产处分行为,不会为恋爱中的自愿“付出”兜底,也不支持“恋爱不成、悉数索回”的片面诉求。

  在此提醒广大群众,网络交友、恋爱相处中,应当理性消费、谨慎处分财产,区分情感赠与与资金借贷。大额金钱往来务必明确款项性质、留存书面凭证,切勿仅凭情感冲动随意转账支出。

责任编辑:建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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