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道喀什讯(通讯员 谢玲玲 杨戈慧)如何在维护法律权威的同时兼顾当事人的权益与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是一个不断探索与实践的课题。近日,新疆喀什市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涉及企业间合同纠纷的案件,不仅展现了法院依法执行的力度,更彰显了善意文明执行的温度。
基本案情:
新疆某建材有限公司与喀什某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双方于2024年4月29日达成和解协议,约定喀什某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于7月31日履行完全部案款。然而,直至8月15日喀什某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仅给付部分欠款60万元,仍有180万元欠款尚未给付。新疆某建材有限公司遂于8月16日向喀什市人民法院申请要求强制执行喀什某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的被保全设备。
执行过程:
执行法官依据和解协议及申请人的请求前往喀什某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执行被保全设备时,该站站长以未收到相关法律文书且未获老板交代为由拒绝配合。执行法官耐心向其阐明案件情况及拒绝配合的法律后果,并要求其联系负责人,负责人何某电话了解情况后承认未完全履行和解协议,并表示愿意配合执行工作。
在查封扣押过程中,被执行人出于企业运营考虑,请求更换部分保全物,却遭到申请执行人反对。面对这一情况,执行法官充分发挥调解与释法的关键作用,依据最高法院关于善意文明执行的理念,向双方阐明保障企业正常运转对于债务偿还的长远意义,倡导选择对被执行人生产生活影响较小且执行方便的财产执行。通过深入的法律解释与情理沟通,申请执行人最终同意更换部分保全物,法院全程监督财产转移至申请执行人厂房妥善保管。
通过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被执行人喀什某混凝土有限公司于9月13日全额给付案款,案件顺利执结。
本案是喀什市人民法院践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生动写照。在执行过程中,法院既坚决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又充分考虑被执行人的实际困难,通过灵活的执行措施平衡双方利益。这一做法不仅有助于企业在困境中维持正常生产经营,更有利于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喀什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今后,喀什市人民法院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不断提升执行工作水平,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为构建法治喀什、和谐喀什不懈努力。 责任编辑:曹军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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