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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岳普湖县法院关于机关效能建设情况的调研

时间:2013-09-04 16:53:25  来源:法治报道  作者:徐明亮
导读:近年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岳普湖县人民法院始终围绕县的中心工作,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以机关效能建设为抓手,扎实开展“转变作风、提高效能”主题实践活动,积极建设适应社会发展的现代文明法院。

  近年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岳普湖县人民法院始终围绕县委的中心工作,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以机关效能建设为抓手,扎实开展“转变作风、提高效能”主题实践活动,积极建设适应社会发展的现代文明法院。

  一、机关效能建设取得的成效

  (一)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

  一是该院从规范卷宗整理、强化庭审过程、注重文书说理、把握裁判关口等方面入手,采取多种措施提升案件质量,努力做到“把三关”和“三把关”,即在审理环节,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法律适用关;在裁判环节,主审人把关、合议庭把关、审判委员会把关;在文书制作环节,合议庭成员把关、庭长把关、分管院长把关,做到案件处理无实体错误,无程序违法,无超审限情况发生。同时,强化了审判流程管理,审管办每月将各部门案件审理的质量、效率和裁判文书制作的情况向全院通报,促进审判质效的提高。全年各类案件审结率100%,无超审限案件的发生。二是以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活动为契机,把调解作为民事案件结案的第一选择,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方针,大力倡导民事案件调解结案。结合审判工作,加大调解力度,突出“情”、强调“理”、注重“巧”,发扬“四心”精神,即做到听取当事人的陈述耐心,向当事人宣讲法律细心、做当事人的息诉工作诚心、替当事人解难分忧真心,使多起当事人观点分歧较大,矛盾较深的难案得以调解结案。2013年3月13日,岳普湖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高丽萍同志带队深入帮扶联系点进行调研,并现场调解了一起上访多年的土地承包合同纠纷。2003年,某乡与职工努某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每年交纳承包费9280元,承包期限为26年。2004年,努某未经某乡同意,将土地转包给农民艾某。2008年,努某、艾某与某乡发生纠纷,未再交付承包费,且艾某多次上访,要求赔偿损失。经三年上访,三年调解,始终未能得到解决。院党组在了解案情后,本着“为党委分忧、为百姓解难”的宗旨,高书记主动介入,并安排资深法官多次前往某乡实地核查,亲自主持调解,疏导劝解,并请艾某的兄弟一同算账,分析利弊,让他们互相协商,言明可能出现的种种不利后果。经过不厌其烦的释法说理,法院领导及法官的耐心、诚心和真心打动了双方,赢得了他们信赖,达成一致协议,原合同继续履行。随后,高书记一行又对双方再次签订履行合同应注意的细节及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了交待,避免双方再为细枝末节的事产生矛盾。经过8个小时的调解工作,该案圆满解决。这样既做到案结事了,又化解了社会矛盾,落实了县委、政府的决策,实现了社会、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仅2012年度,民事案件调解率达到97%。三是继续巩固“无执行积案法院”成果,针对“执行难”问题,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建立了执行联动威慑机制,形成执行合力。做到依法执行与文明执行相结合,倡导“阳光执行”,全面推行案件执行全程公开、说情人登记、执行回避、执行措施穷尽告知等制度,通过规范被执行财产的扣押、评估、拍卖程序和执行款物的管理与发还,加强对执行案件的全面监督和管理,极大地提高了执行人员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减少了当事人的误解和抱怨,避免了因执行而导致的上访事件。同时,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全面推行财产申报、公开曝光、悬赏举报等行之有效的执行措施,做到了穷尽财产线索,穷尽执行手段,穷尽执行方法,最大限度地实现申请人的合法权益。2012年,执行案件执结率达100%,执行标的倒位率100%。

责任编辑:guanli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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