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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践行“公正、包容、责任、诚信”价值取向

时间:2011-12-06 10:37:00  来源:东方网  作者:李瑜青
导读:   访谈专家:华东理工大学法律社会学研究中心主任、教授李瑜青。   文汇报:人们以往讨论“诚信”,更多是从市场经济这个维度出发的。但当社会的总体诚信状况越来越受到质疑时,只考虑这个维度显

  访谈专家:华东理工大学法律社会学研究中心主任、教授李瑜青。

  文汇报:人们以往讨论“诚信”,更多是从市场经济这个维度出发的。但当社会的总体诚信状况越来越受到质疑时,只考虑这个维度显然不够了。在您看来,“诚信”在当今社会究竟意味着什么?

  李瑜青:“诚信”的基本涵义有两层,一为诚实,就是坦诚、坦荡、不虚假;二为信用,就是可靠、守信、不违约。在人类的交往实践中,“诚信”作为社会规范,为不同国家和民族的人们普遍认同,但由于历史文化传统的差异,对此的表达又有不同。在中国,“诚信”一开始是作为做人的道德标准或治国之道来倡导的;而在西方国家,“诚信”最初是作为经济伦理的要求从当时还简单的商品经济活动中发育起来的。近代以来,“诚信”被抽象为引导、约束和教化人们的伦理思想,并发展为融道德与法律于一体的制度规范。

  文汇报:包括食品安全等等问题在内,整个社会的总体诚信状况备受关注。造成诚信缺失的原因究竟何在?

  李瑜青:中国在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确实也在一定程度上出现了诚信缺失的情况。诚信缺失,不仅扰乱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加剧社会信任度的下滑,而且会影响社会稳定。诚信是企业的生命。企业诚信涉及两个相互对立的逻辑,即道德逻辑和资本逻辑;道德逻辑要求行为者更多考虑社会整体或他人的利益,而资本逻辑则要求行为者更多考虑自我利益。市场经济作为资源配置的方式,必然要求公平、公正和平等的等价交换,而这种交换又必须以双方诚实守信为基础。追求利润是企业的目标之一,在社会转型中,有些企业为了一时的利益“透支诚信”,但最终它们将受到社会的道德批判,并被逐出市场。

  文汇报:上海把“诚信”作为城市价值取向之一加以倡导。践行这一价值取向,规范企业和个人,使诚信成为每个社会成员的自觉行为,我们在制度建设上应当有哪些举措?

  李瑜青:在企业和个人的诚信建设上,一方面要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诚信氛围,另一方面必须注重制度建设:一要建立高效实用的企业和个人诚信档案制度。这是建设我国社会诚信体系的重要突破口,可以将公安、司法、税务、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医院等采集的有关信息集中管理,设专门机构负责整理企业或个人的纳税资料、司法记录、福利保险记录、信贷记录、资产状况等;二要建立健全诚信奖惩制度。构建诚信社会,必须要有制度性的奖惩机制,尤其要惩罚失信者,使其一处失信,处处受制,为失信付出沉重代价,并且借助奖惩制度,使诚信从他律转为自律;三要完善企业内部的诚信制度建设,使企业的具体行为都能落实诚信的要求。

  文汇报:全社会的诚信建设,离不开政府发挥重要作用,同时政府自身也有诚信建设的要求。政府在诚信社会的建设中又当何为?

  李瑜青:从制度建设角度看,建设“诚信政府”,以下几方面特别值得关注——

  其一,建立政府权力运行的制衡制度。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政府的权力运行做到廉洁、高效、公正、规范,实行职权分解;同时应建立权力运行的外部约束体系,为有效监督权力创造条件。

  其二,建立政府权力运行的承诺制度。当一个政府公开承诺、有诺必践时,群众便能参与到对政府工作的监督中来。对人民的忠诚是政府存在的合理性基础。

  其三,建立政务公开制度。政府权力运行要公开化、透明化,给群众知情权,这可以确保政府取信于民,为民办实事,有效接受群众监督。

  其四,建立政府权力运行的程序制度。诚信政府要保护行政执法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信任关系,就必须有相应的行政程序作为保障。

  其五,建立责任政府制度。一个不愿意或不敢承担责任的政府不可能使人们建立它的信任。相关的制度,包括行政监察、问责、投诉等一系列制度要配套,形成对行政行为失信责任的追究和惩罚。

责任编辑:xinb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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