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道

人员查询法 视 频

    搜索: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客厅 > 新闻现场

校车标准应严于其他载客客车标准

时间:2011-12-15 14:36:00  来源:新华网  作者:佚名
导读: 新华网:生命的损失是我们不能承受之重。我们知道征求意见稿正在广泛征求意见过程当中又发生这样的事件,所以我们就在想,如果我们的法规标准没有出来时我们应该做些什么,让这样的事情不再发生。

       新华网:生命的损失是我们不能承受之重。我们知道征求意见稿正在广泛征求意见过程当中又发生这样的事件,所以我们就在想,如果我们的法规标准没有出来时我们应该做些什么,让这样的事情不再发生。

 

      黄毅:在这个条例还没有正式颁布实施之前,应该很好的贯彻落实国务院的意见,提出一些明确的要求。比如对那些非法运营、不具备基本安全条件的所谓的校车要坚决予以整治,该取缔的取缔,不让它继续载客。再有,对校车的管理,从现在起,地方各级政府就应该负起责任,不要非要等到条例出台之后,现在就应该负起责任,就应该从本地实际出发,对目前的校车状况进行认真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要采取有力的措施加以治理。

 

       新华网:对司机师傅也要进行强化培训,至少意识上要加强。如果我们把它还原到一个交通事故来讲,对于校车,它的交通事故的要求是绝不能发生,比如在60迈以下或者遇到紧急情况时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措施,那社会各界是不是也应该有一个共识,看到这个车是校车,就应该采取一些避让的措施。 

 

       黄毅:在校车的安全管理上,我们应该着眼于祖国发展的未来,从战略的高度来认识这个问题,不要仅仅看作是一个交通安全问题。首先,在校车的标准上,应该严于其他载客客车标准。其次,在校车运营上,应该提供一切有利于校车安全运营的一些条件,甚至可以赋予它必要的特权。第三,全社会都应该有关注校车安全的意识,从各个方面来提供保证校车安全的一些必要条件和环境。对任何损害校车安全或者是不利于校车安全的一些言行,都要认真进行监督或者采取必要的制裁措施。在全社会上形成人人关心校车安全、人人关注校车安全、人人监督校车安全这样一种氛围,我想这样可能会避免一些不该发生的问题发生。

 

责任编辑:xinbao
来顶一下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发表评论 共有条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22754号
京ICP备10039517号
京公网安备11010102007124号
监督电话:010-57027107   57127127
总编邮箱:zgfzzb@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