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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药王老吉获地方势力力挺 无奈出狠招?

时间:2013-06-09 15:13:20  来源:新浪  作者:王先知
导读:陈鸿道潜逃疑云,广药重抛8年前行贿案谋致命一击,不出所料,王老吉争夺战中,加多宝董事长陈鸿道再次成为广药集团施压的砝码。

  为何不能抓捕归案?

  在整个商标争夺战中,广药最重要的砝码就是陈鸿道涉嫌行贿的问题。当时双方就王老吉商标一案仲裁时争论的焦点是:时任广药集团领导的李益民受贿后,续签的王老吉商标十年租赁合同是否有效。

  此前,倪依东告诉记者,加多宝方面认为,广药与其签署的有关王老吉商标租约2010年5月到2020年5月是有效的,广药则认为合同是无效的。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解释,行贿罪是指为牟取不正当利益,给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含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费、手续费)的行为。

  此外,行贿有多种情形,第一类是有资格得到、应该得到的合法利益,如果不行贿就得不到,或被拖延、被克扣;第二类是没有资格得到、不应该得到的非法利益,如果行贿就能够得到,或能够变相地得到;第三类是介于两者之间,如果行贿就能够得到,或更快、更多地得到,如果不行贿就得不到,或得到得慢、得到得少。

  对于陈鸿道的问题,钟兰安分析认为,目前还没有更多的材料可以认定是主动行贿还是被索贿,若被索贿,根据我国刑法389条的规定,“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所以,商标许可合同的续签不应当被认定为“不正当利益”,即便商标许可合同的续签被认定为“不正当利益”,量刑也会比主动行贿要轻些。

  对此,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科峰律师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如果是广药原总经理主动索贿,威胁陈鸿道如果不行贿,就不继续把“王老吉”商标续签给他们,这种情形的话,陈鸿道犯的罪应该是轻罪,这和主动行贿的性质不一样,一般不承担刑事责任;此外,这个案子时间比较久远了,法律有规定如果时间太长,罪行又不是太大的话,不一定会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是索贿的话,有时还不一定定罪。

  不过,在广药集团发给记者的材料中却认定,2004年,陈鸿道行贿案东窗事发,在陈鸿道的供词中明确表示,其行贿是为了签订商标补充协议,以低廉价格延长使用时间。2005年10月2日,广东公安边防部门将陈鸿道抓捕归案,当月19日,陈鸿道取保候审,后弃保潜逃。

  既然如此,为何广州市检察院不直接过去抓捕呢?上述加多宝的离职员工介绍说,由于不是刑事案件,属于经济犯罪,广州检察院不通过香港警方的话,不好直接过去抓人。

  另外,一位接近加多宝的知情人士透露说,既然广州市检察院还在追捕他,香港属于中国,通过协调也可以去抓捕,但是那么久过去了,此案没有任何进展,这一点很令人费解。

  对此,王科峰律师分析认为,陈鸿道如果是香港人的话,司法方面会比较复杂,因为香港作为特别行政区,其司法系统和内地的不太一样,如果广州市检察院要赴港抓人的话,必须要和香港警方协调好。

  那么,广州市检察院为何不敢查封加多宝在内地的资产,逼迫陈鸿道主动就范呢?对此,王科峰进一步解释称,个人行贿和企业经营是可以分离的,这种行为是企业行为还是个人行为,不好认定,所以广州市检察院不敢轻易查封加多宝的资产。

  针对陈鸿道的问题,广药集团相关负责人则告诉记者,“你如果有陈鸿道在香港的具体地点的话,我报请市政府、检察院立即抓捕,详细情况可致电检察院了解。”

  问题是,无论是加多宝和广药集团,还是广州市检察院,面对记者的询问时,均不愿过多谈及这个问题,这个谜团也许只有陈鸿道本人和广州市检察院才能说清楚。(记者 王先知)

责任编辑:guanli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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