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道

人员查询法 视 频

    搜索: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交通与法

无证驾驶危害大 高速行车需守法

时间:2023-06-20 15:51:00  来源:法治报道  作者:马伟
导读:为进一步增强交通安全管理,遏制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甘肃省酒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渊泉高速公路大队在百日攻坚战期间查获一起无证驾驶的严重违法行为。

  法治报道讯(通讯员 马伟)为进一步增强交通安全管理,遏制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甘肃省酒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渊泉高速公路大队在百日攻坚战期间查获一起无证驾驶的严重违法行为。

11.jpg

  6月19日上午9时许,渊泉高速公路大队民警在瓜州收费站执勤期间,执勤人员对过往车辆进行例行检查。这时执勤人员看到一辆车牌号为的皖KV28××重型半挂牵引车存在超高嫌疑,执勤人员上前进行检查,上前进行检查时发现车内两人正在换座,执勤人员对驾驶员进行询问,刚才谁在驾驶车辆,驾驶员神色慌张,不知如何回答,在执勤人员的追问下,副驾驶人员杨某明回答刚才他在驾驶车辆,执勤人员让其出示驾驶证件,杨某明无法出示有效证件,在执勤人员的再三追问下,杨某明回答自己没有驾驶证,执勤民警使用手持终端对车辆行车轨迹进行查询时,发现杨某明自玉门至瓜州收费站期间一直驾驶车辆,见事情败露,杨某明交代称货主一直在催货,因赶时间送货,驾驶员停车休息时,自己便想着开车,以为交警不会上高速路口检查,于是无证驾驶车辆上路,在下高速时看到路边有交警,立即与副驾驶人员换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渊泉高速交警大队依法对杨某明的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决定给予行政拘留7天,罚款1000元的处罚。

  渊泉高速交警温馨提示:无证驾驶属于重大交通违法行为之一,其行为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容易诱发交通事故,为了你和他人的人身安全,请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切莫存在侥幸心理。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来顶一下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发表评论 共有条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22754号
京ICP备10039517号
京公网安备11010102007124号
监督电话:010-57027107   57127127
总编邮箱:zgfzzb@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