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道

人员查询法 视 频

    搜索: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交通与法

辽宁对超速行驶实施严查处理

时间:2013-06-21 14:10:03  来源: 东北新闻网  作者:温俊勇
导读:从即日起,辽宁省公安厅交通安全管理局将全面开展“降速”行动,对超速行驶实施严查处理。

  “降速”行动今起严查超速

  从即日起,辽宁省公安厅交通安全管理局将全面开展“降速”行动,对超速行驶实施严查处理。

  昨日,省公安厅交管局表示,一直以来,超速是交通事故的主要诱因,按照公安部署的夏季安全隐患排查“三大行动”之一的路面“降速”行动,已经在全省正式全面展开。以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态度,彻底治理以高速公路、国省干道上的车辆超速行为。

  辽沈晚报、北国网记者从省公安厅交通安全管理局获悉,6至8月,我省各地交警部门将结合整治货车野蛮驾驶行为,在高速公路、国省道以及主要旅游景区道路以客货运车辆为重点,全面开展路面“降速”行动,充分利用公路监控系统、测速设备等,采取多种手段,组织力量严查超速违法行为,特别要严格落实客运车辆夜间限速的规定,确保不超过日间限速的80%。对非现场执法查获的超速违法,交管部门也将及时通知车主接受处罚。

  权威数据

  昨日,来自省公安厅交通安全管理局的统计显示:2012年,我省因超速引发交通事故的死亡人数,占全部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的16.76%。今年截止到6月20日,我省因超速违法行为引发的交通事故73起,死亡36人,受伤64人,在各种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比例中,位居第一。

  通过对上半年我省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的分析,超速占全部违法行为的比例为42.07%。其中,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占36.41%;达到或超过规定时速50%的,占4.55%。

  应对之策

  289处电子眼抓超速

  省公安厅交管局高速公路管理处的负责人介绍,超速行驶从侧面暴露出我国驾驶人心理的不成熟和法治、安全意识的淡薄。开快车成为一些驾驶人的一种共性心态,特别是开好车的驾驶人这种心理作用更大。

  全省交警部门近年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降速”。

  充分利用科技手段查处超速行为。全省高速公路安装了289处固定式电子抓拍系统、22对区间测速系统,每个高速公路交警大队还在辖区设置1处移动超速抓拍取证点。

  此外,所有高速公路巡逻车辆全部配备数码相机或录像设备,对经民警提示仍不消除违法状态和情节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一律取证。

  加大管控和集中整治力度。制定严格的巡逻勤务有效控制车辆速度,全省所有高速公路保证白天至少2台、晚间至少1台警车在辖区管段巡逻,巡逻警车一律开启警灯和车载显示屏,通过车载显示屏提示信息,并通过喊话、鸣警报等方式提示交通违法车辆及时消除违法状态。

  同时,在服务区不定期、不定点设立临时执勤点,对进入服务区有遮挡或不悬挂号牌行为的车辆进行查处。

  对于营运车辆的超速违法行为,还要抄告车辆所属企业所在地运输管理部门,由运输管理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对驾驶人和企业进行行业处罚。

  在加大管理和处罚力度的同时,开展人性化的提示服务,利用宣传设备提示司机控制车速。交警部门与高速公路管理部门积极协作,及时通过可变信息板和电子显示屏,播发超速行驶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车辆信息,提示司机自觉更正。

  另外,依托重点车辆管理信息库和短信平台,定期对客运和危化品运输等重点车辆开展告知性管理和服务,包括警示性宣传、温馨提示以及交通违法告知。

  疑问解答

  高速为啥限速120公里/小时

  现在很多驾驶人对高速公路120公里的限速有所质疑,省交管局的专家对120公里的限速做了进一步的阐述:首先,120公里/小时的限速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7条明确规定的,这是法律的要求,也是参照了许多发达国家的标准,像美国、日本、英国都没有超过120公里的。

  而且,我国目前的高速公路的安全性能,也是按120公里来设计的,包括路面摩擦系数,防护栏的强度,车道的宽度等等,超过了120公里,就超过了设计标准,那就是不安全的。

  再有,就算是驾驶技术再好的驾驶人,遇到紧急情况,做出反应也需要一定的时间,一般人从发现物体,到做出判断,再到采取措施,正常的反应时间是2.5秒,反应距离就是83米,再加上刹车制动,惯性滑行这些因素,有效的反应距离就超过了100米,这已经是一种极限了。

  据有关部门测试,时速在100-120公里是车辆性能、速度、安全等因素最佳结合点,既省油、环保,又安全、快速。综合以上因素,限速120公里是完全必要,也是最安全的。

责任编辑:guanliyuan2
来顶一下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发表评论 共有条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22754号
京ICP备10039517号
京公网安备11010102007124号
监督电话:010-57027107   57127127
总编邮箱:zgfzzb@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