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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推出交通服务16条新举措

时间:2013-04-03 13:31:24  来源:  作者:
导读:今后,交警部门对企业及外地车辆轻微违法的处罚可能会“松下来”,但这绝不是纵容,而是为了更好地服务社会。昨日,辽宁省交管局发布了16条全省交警部门进一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新举措。

     今后,交警部门对企业及外地车辆轻微违法的处罚可能会“松下来”,但这绝不是纵容,而是为了更好地服务社会。昨日,辽宁省交管局发布了16条全省交警部门进一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新举措。辽宁省交管局局长吕向说:“3月25日,省公安厅向社会发布了《进一步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新举措》,其中涉及交警部门的举措占很大比例。在此基础上,省交管局提出16条新措施。”

      在大型重点企业设服务站

      在新推出的举措中,重点企业及项目将得到交警部门的“重点照顾”。包括全省市、县两级公安交警部门在拥有30台以上运输车的大型重点企业设立交警服务站,确定警企联络员,为企业办理机动车牌证及驾驶人审证、换证、补证等,提供点对点、面对面服务。对购买5台机动车以上的企业,当地交警部门将实行到企业为车辆办理相关手续的“上门服务”。

      同时,对重点企业组织的展销会、洽谈会、外商考察等大型商务活动,企业向公安机关提出需求后,只要道路通行条件允许,将全力提供道路交通保障服务。对运输鲜活农产品和运输重点建设项目设备的车辆,也将给予优先放行。

      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不处罚

      今后,对车辆轻微超载及超员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不再一味处罚,而是实施警告、教育,不罚款、不滞留车辆。

      据介绍,往返于单位驻在城市中心区和当地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产业园区、文化产业园区等城市卫星城区之间的企业通勤客车,其客车超员人数未超过行驶证核定载人数10%的,不卸客、不罚款;货运机动车超载未超过行驶证核定载质量10%的,不卸载、不扣车、不扣证、不罚款。

      另外,交警部门将对外地驾驶人驾驶外地机动车(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除外)误入本地禁行道路的,将不予罚款。

      交通管制信息短信提示

      昨日的发布会上,企业家代表、东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刘震提出:“我们这样的运输重点企业,就怕道路因各种原因采取交通管制限制通行,所以我们希望交管部门能提前发布信息,并在第一时间告诉我们。”

      对这种情况,16条新措施中也有相应服务。省交管部门将加强高速公路交通管制信息提示服务,利用广播、电视、短信等多种方式,及时发布高速公路恶劣天气交通管制信息。因灾害天气实施交通管制时,交警部门将为涉及国计民生的重点企业提供预警信息,提示服务将第一时间以短信发送给企业负责人。

      在各级辖区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和驾驶人中,交警部门将对记满12分的驾驶人和机动车临界检验、驾驶证临界审验、机动车临界报废等信息,通过电话、短信、邮寄和互联网查询等方式及时告知,方便群众及时办理业务。

责任编辑:guanliyuan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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