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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进村化解纠纷 当庭支付守护民“薪”

时间:2024-03-14 10:00:05  来源:法治报道  作者:林花 阿曼古丽
导读:新疆和硕县人民法院严格落实 “一村(社区)一法官”工作机制,大力推行“法官工作日”活动以来,法官变成了基层群众的“常客”,无论是家庭院落,还是田间地头,只要有司法需求的地方,准能见到法官的身影,他们把可能需要开庭解决的纠纷,化解在了庭外,解决在了基层。近日,在和硕县曲惠镇老城村,包联法官团队成功调解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陈某当庭给付田某全部劳务费,为农民工解了“薪”愁,真正把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解难事落到了实处。

  法治报道讯(通讯员 林花 阿曼古丽)新疆和硕县人民法院严格落实 “一村(社区)一法官”工作机制,大力推行“法官工作日”活动以来,法官变成了基层群众的“常客”,无论是家庭院落,还是田间地头,只要有司法需求的地方,准能见到法官的身影,他们把可能需要开庭解决的纠纷,化解在了庭外,解决在了基层。近日,在和硕县曲惠镇老城村,包联法官团队成功调解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陈某当庭给付田某全部劳务费,为农民工解了“薪”愁,真正把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解难事落到了实处。

  据悉,2024年2月,田某经朋友介绍在陈某大棚里务工一个月,劳务费6000元,完工后陈某一直拖延不支付劳务费,田某遂将陈某诉至法院,因双方未签任何书面合同和协议,无法认定田某所主张的劳务费具体欠付金额,包联法官与双方详细沟通了解后,确定了田某务工时间段、务工内容、劳务费等信息,通过“法官工作日”活动,调解化解该起矛盾纠纷。陈某虽认可田某主张的欠薪事实,但对劳务费的金额提出异议,双方当事人为此争执不下,情绪激动,调解工作一时难以推进。但是法官坚持以法为据,从情理和法理的角度出发,劝告陈某体谅农民工赚钱养家的不易,阐明不履行义务将承担的法律责任。经法官的耐心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陈某当场支付田某劳务费6000元,双方握手言和,田某撤回起诉,案件圆满化解。

  近年来,和硕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把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作为司法为民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高度重视劳务报酬支付问题,法官带案下乡镇、进社区(村),通过“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办案方式,及时、快速、高效化解涉民生类矛盾纠纷,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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