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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羌法院法官高效化解婚姻家庭矛盾

时间:2021-09-18 11:00:09  来源:法治报道  作者:张莉
导读:9月16日,新疆若羌县人民法院果勒艾日克法官工作室圆满调解一起婚姻家庭矛盾案件。

  法治报道讯(通讯员 张莉)“法官,感谢你今天来帮我们做调解,也是因为法院的干警们,我俩才能坐下来心平气和的解决问题”,当事人阿某握着塔吉古丽法官的手,不禁潸然泪下。

  9月16日,新疆若羌县人民法院果勒艾日克法官工作室圆满调解一起婚姻家庭矛盾案件。

  当事人阿某称,两人的婚姻均是二次结合,婚姻维系期间,丈夫托某没有固定的收入来源,而自己右腿残疾,也没有经济来源,二人现已分居两年多,并且托某与第三人长期保持同居关系,对自己关心很少,物质上更是少的可怜,现在就一心想早日结束这段婚姻关系。

  在交谈过程中,托某一开始言辞激烈、情绪冲动,最终在法官的劝导下逐渐态度缓和,他告知法官二人没有子女,没有共同债务,双方已经没有感情,自己也想尽快结束这段婚姻。

  交谈完毕后,法官看二人并没有和好的意向,并且从二人的话语中也可以感受到双方都想尽早结束此段婚姻关系,为尽早解决其矛盾,法官对双方开展了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俗话说一日夫妻百日恩,承办法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最终双方达成和解。托某表示,愿意给阿某1.3万元作为离婚补偿费,阿某同意。调解完毕后,法官当日便制作了调解书,送达给双方,该案件最终得到妥善化解。

  若羌县人民法院在社会矛盾纠纷化解中,积极探索诉讼调解和非诉讼纠纷调解的有效衔接,整合审判资源与社会资源形成调解合力,运用乡村干部熟悉辖区民情、知民意的优势参与案件调解,快速化解矛盾纠纷,与此同时还让人民群众感受到了法官工作室接地气的工作作风,让深门大院里的法院变成了百姓家门口的法院。

  【法典条文】《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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