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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牢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 凸显“实、广、新、好”新亮点

时间:2024-03-15 16:06:35  来源:法治报道  作者: 李乃栋 张国为
导读:2024年以来,山东省禹城市司法局莒镇司法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人民调解为人民”工作理念,立足司法行政部门职能,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全面指导,推动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初始状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作用,为建设更为良法善治的平安莒镇、法治莒镇贡献司法行政力量。

  法治报道讯(通讯员 李乃栋 张国为)2024年以来,山东省禹城市司法局莒镇司法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人民调解为人民”工作理念,立足司法行政部门职能,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全面指导,推动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初始状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作用,为建设更为良法善治的平安莒镇、法治莒镇贡献司法行政力量。

  深入一线指导调解“实”。加强督查指导,对全镇各村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员进行全面调整充实,夯实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综治协调、部门履职、多方参与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格局。根据基层司法所上报案件情况,分别到各乡镇指导调解重大、疑难复杂的矛盾纠纷案件。今年以来共指导24起,成功化解21起,其中包括宅基地纠纷、山林土地纠纷、人身损害纠纷等,直接涉及金额189万余元,土地37余亩。加大人民调解案件回访工作力度,推进人民调解工作进一步落实,今年以来共开展人民调解案件回访24次。2024年以来,全镇各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调处矛盾纠纷79件,调处率达100%,成功化解76件,调解成功率达97.3%。

  充实调解队伍覆盖“广”。落实“八五”普法规划,实施“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培育工程,充分发挥“法律明白人”在宣传政策法规、化解矛盾纠纷、参与基层治理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助推基层调解工作走深走实。采用“普法+调解”模式,引导群众自觉守法、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将普法工作贯穿于调解工作的全过程,真正做到在调解中普法、在普法中调解,实现农村纠纷的“软处置”,达到“调解一件、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2024年以来,我镇244名“法律明白人”参与矛盾纠纷排查化解92件。积极探索“法律顾问+调解”工作机制,充分利用公共法律服务资源,搭建法律顾问服务调解新平台,引导辖区内法律顾问参与调解工作。全镇村法律顾问利用专业优势,及时参与人民调解矛盾纠纷解决,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达到了快速解决纠纷、节约司法资源、保障农村社会稳定的目标。2024年以来,全镇78个村法律顾问进入村开展法律服务264场,参与矛盾纠纷化解27件。

  打造多元调解模式“新”。积极探索基层社会治理工作新模式,采用“人民调解+司法确认”模式,积极与法院联系协调,促进调解协议实效化,降低化解矛盾成本,2024年以来进行司法确认的调解案件共5件。加强与派出所、法庭、信访办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大调解协作力度,强化“诉调对接”“警调对接”“信调对接”,力促纠纷实质化解。在收到法庭转来人民调解申请书后,莒镇司法所多次牵头联合法庭法官进村入户开展调解工作,普及相关法律知识,2024年以来成功联合调解3起损害赔偿纠纷,涉及赔偿金额14万余元。

  “情理法”结合成效“好”。在人民调解工作中,莒镇司法所结合工作实际,根据当地民俗民风特点,发挥主观能动性,采取“情理法”相结合调解的方式,有效提升化解矛盾纠纷的执行力和公信力。莒镇司法所深入开展以庄组为单元,以家庭、邻里、债务等矛盾纠纷为主要排查对象的“大排查、大化解”专项攻坚行动。摸清纠纷情况后,通过分组召开群众会,依据事实和法律,对群众反映问题,逐项解决,真正让群众“话有地方说、事有地方办、困难有人帮、问题有人管”,提升群众安全感满意度。莒镇司法所针对疑难复杂的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采取“背靠背调解法”,分别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交流,做他们的思想工作,通过耐心析理释法,分析利弊,增强双方当事人对调解的接受度,使其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并当天履行,达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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