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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津县司法局组织学习《最高法院新民诉法解释》

时间:2015-04-16 17:23:59  来源:法治报道  作者:
导读:4月7日下午,山东省宁津县司法局为加深全县律师人员对“解释”制定背景、过程、原则及主要内容的了解,在局二楼会议室开展了学习《最高法院新民诉法解释》培训活动。

  2015年2月4日最高法院新民诉法解释正式施行,该解释全文共23章552条,计6万余字,是最高院有史以来条文最多、篇幅最长的司法解释。4月7日下午,山东省宁津县司法局为加深全县律师人员对“解释”制定背景、过程、原则及主要内容的了解,在局二楼会议室开展了学习《最高法院新民诉法解释》培训活动。这次学习活动由宁津县司法局副局长冯智才主持,全体律师和局机关有关人员参加了这次学习。学习过程中,为每名律师发放了一册“解释”单行本,并对立案登记、公益诉讼、小额诉讼、执行异议之诉等突破性规定作了具体解读。大家对解释的理解各抒己见,就合同纠纷的管辖问题和对“解释”的新规定还展开了激烈的讨论。

  通过学习研究,《最高院新民诉法解释》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改进和细化:

  程序正义,民诉法解释强调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兼顾公正与效率,重视程序的公开透明,力图使民事诉讼制度更加科学和更具有操作性;立案登记制,诉权是当事人启动和推动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权利,也是我国宪法规定的人民群众的基本权利,尊重和保障当事人的诉权,是民事诉讼法的立法宗旨和基本功能;公益诉讼,民事诉讼法在2012年修改后增加了公益诉讼制度内容,但仅有一个条文规定。司法解释按照立法愿意,结合有关审判实践,对民事公益诉讼作出了一系列细化规定;证据,证据制度是现代民事诉讼制度的基石。本次出台的司法解释对民事诉讼的举证证明责任分配原则作出了明确规定,并对逾期举证及其后果作出了分层次、分情形予以处罚的规定,其中规定,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依照法律规定,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进行判断,并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对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可以作为民事诉讼中的证据,司法解释着重于合理分配举证证明责任,指引和规范法官组织质证和进行认证活动,并要求法官公开对证据审查判断的理由和结果,还对专家辅助人以及鉴定、勘验制度等问题做出了规定;诚实信用,为促进诉讼诚信,司法解释明确,对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冒充他人提起诉讼或者参加诉讼,证人签署保证书后作虚假证言等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进行处罚,同时,司法解释增加对虚假诉讼行为予以制裁的规定,打击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小额诉讼,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专门规定了小额诉讼程序,实行一审终审。

  通过这次学习活动,全体律师不仅提高了自身的知识水平还增强了运用法律武器为群众服务的能力。

责任编辑:guanli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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