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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特点、成因、提出对策建议

时间:2015-12-29 14:53:33  来源:法治报道  作者:李祥敏
导读: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机动车数量迅猛增加,机动车事故日益增多。山东省单县人民法院结合本院审判实际,总结该类案件的特点、成因并提出对策建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特点成因分析

  (一)车辆保有量的大量增加,机动车不按照交通规则行驶,无证驾驶,疲劳驾驶,醉酒驾驶,拼装车、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违规使用,非机动车违章停放,行人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等漠视交通规则的行为是造成机动车交通事故多发的重要因素。

  (二)车辆外借、租借给他人,车辆挂靠在公司取得营运资格等情况造成被告身份种类的多样;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分为人身损害、财产损害、精神损害,人身损害根据造成损害的后果不同,分为一般性损害赔偿、致残赔偿、死亡赔偿,财产损害又分为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这些情形的存在造成案件涉及赔偿项目的庞杂;责任主体的确定、被害人身份的区分、事故双方责任比例的承担、非医保用药范围的认定、精神损害的大小和程度的确定、虚假证据的排除等造成案情繁杂。

  (三)审理周期要长。囿于财产保全、重新鉴定、重复鉴定的案件较多,案件平均审理期限比普通传统民事案件的审理周期要长。一方当事人在未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的情况下,单方面委托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或者在治疗未终结前、并发症治疗终结前向鉴定机构进行委托,从而给对方当事人提出重新鉴定申请提供了正当依据。邮寄送达中常出现本人不在、父母拒收,本人不在、家人拒收,全家外出打工等情形,往往要再次进行直接送达、采取公告送达等方式,也客观上拉长了审理周期。少数情况存在要赔偿的数额大、经济困难客观原因确实无力偿付等造成的执行难,有的被告法律意识淡薄,躲避或拒绝履行义务。摩托车等非机动车投保比率低,造成当事人自觉履行生效裁判的情况少,执行难问题突出。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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