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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特点、成因、提出对策建议

时间:2015-12-29 14:53:33  来源:法治报道  作者:李祥敏
导读: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机动车数量迅猛增加,机动车事故日益增多。山东省单县人民法院结合本院审判实际,总结该类案件的特点、成因并提出对策建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对策建议

  加大法制宣传,提高交通规则意识。组织法官利用节假日到客运公司、驾校、社区采取以案说法的形式,讲解道路安全法规;以宣传画、宣传册的形式将一些典型案例普及给大众。

  先行调解,落实司法救助。庭审前向双方当事人阐明诉讼风险,在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基础上调解,争取达成调解协议,直接进入保险理赔或者自行赔付的程序,让受害人的权益及时得到维护。对于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情形,给予救助。

  理顺法律关系,明确法律适用。综合证据和开庭审理情况,准确认定被害人是农村还是城镇身份,在被害人能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承担,准确划分责任承担比例,规范使用自由裁量权。

  严格程序,提高诉讼效率。对于申请重复鉴定的,应当严格把握,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法定情形的才准予进行重新鉴定。对于虽有异议,但未提供相应证据,且异议于法无据,不符合条件,在释明原因后,不准许重新鉴定,避免有些当事人恶意重复鉴定,拖延审理周期,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情形。可利用庭审结束后双方当事人在场的情形下,告知当事人判决作出后,应尽快自觉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对于拒不履行判决内容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确保受害人的权益能得到及时维护实现。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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