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农村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与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村干部犯罪案件也呈现增长趋势,暴露出基层组织在组织机制、管理制度和人员素质等方面存在不少问题。2007年至2013年,曹县法院共受理农村干部犯罪案件103件,涉案人员201人。村干部犯罪尽管发生在基层,但其危害却不可小视,既损害了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又严重影响党和国家农村政策的贯彻落实,在很大程度上破坏了农村地区的和谐稳定,危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威信。
一、村干部犯罪案件特点
一是以经济犯罪为主,罪名趋向多元化。审结的村干部犯罪案件中,贪污案件63件,挪用公款11件,受贿29件,职务犯罪的特点明显,且以经济犯罪案件为主,。
二是结伙犯罪特征明显,串案窝案较多。出于利益均沾的想法,很多案件村干部经商议后共同作案。在国家农村粮食补助、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征收、新农村建设项目开工建设中,多名村干部共同弄虚作假,骗取国家补偿费,或贪污征地补偿款,收受贿赂或好处费。在判处的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中,涉及贪污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套取国家粮食补助款占90%以上。
三是作案手段简单原始,处理问题方式粗暴。农村社会生活相对封闭,管理民主化、公开化程度不高,村集体财务制度混乱,权力往往集中在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等少数人手中,加之村干部法律意识、个人文化素质相对较低,往往采取较为简单直接的手段作案。有的无视法纪和村规民约,白条收支、虚报冒领,对集体财产随意处置;有的随意打击报复有不同意见的群众,酒后无德或思想淫乱等。
四是犯罪情节普遍较轻,刑罚以缓刑为主。案件犯罪数额一般在1万元以内,仅有少数案件超过十万元。量刑基本在十年以下,无重型,且刑罚适用以缓刑为主。 1/2 1 2 下一页 尾页 责任编辑:guanli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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