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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中院终审判决推翻河豚鱼干有毒推定

时间:2017-09-01 10:35:02  来源:法治报道  作者:
导读: 河豚鱼有毒,河豚鱼干也有毒吗?8月31日上午,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食品行政处罚案作出终审判决,被诉处罚决定认定案涉河豚鱼干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依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所作处罚决定予以撤销。

 法治报道讯 据人民网 河豚鱼有毒,河豚鱼干也有毒吗?8月31日上午,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食品行政处罚案作出终审判决,被诉处罚决定认定案涉河豚鱼干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依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所作处罚决定予以撤销。

2015年12月14日,沈某向海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称其从乐天玛特海安店购买河豚鱼干食用后中毒,要求查处。当日,该局予以立案。2016年7月15日,海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组织听证的基础上,认为“河豚鱼因含有河豚毒素,所以河豚鱼干也有毒”,责令乐天玛特海安店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5万元。

两家河豚鱼干生产企业不服,向如东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行政处罚决定被驳回后,又向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南通中院经审理认为,众所周知,河豚鱼含有河豚毒素,但只要加工得当,完全可以实现河豚鱼干无毒的可能,日常生活中食用河豚鱼干的普遍性也足以证明。南通中院遂作出终审判决,撤销被告所作上述处罚决定。(顾建兵 丁亚鹏)

责任编辑:guanli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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