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净化全县药品市场,维护各族群众用药安全,近期,新疆沙湾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关于印发“食品”冒充药品专项查处行动方案的通知》开展专项查处行动。
此次专项行动主要对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的、宣称治疗疾病的2007年11月21日后生产的,标示QS号,以胶囊,口服液,片剂,冲剂等形态出现的、2008年1月1日后生产的,未标示QS号的产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第二项的规定,按假药论处,对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的、宣称治疗疾病的2008年1月1日后生产的,标示QS号,以非胶囊、口服液、片剂、冲剂形态出现的产品,向质监部门协查:经协查,以上产品标示的QS号虚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第二项的规定,按假药论处;对产品标示的QS号真实,涉嫌虚假夸大宣传,并违反食品标识标签管理有关规定,移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
该局采取专项检查,联合检查、跟踪检查、宣传教育相结合的工作方式,不留死角,全面排查,共出动检查人员228人次,检查经营、使用的单位76家,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通讯员 刘玲)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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