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春季开学在即,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监管,确保广大师生饮食安全,新疆沙湾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于2月20日~3月25日开展2014年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
一、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国食药监食〔2010〕160号)和《关于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食药监食〔2012〕160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督促辖区内各类学校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认真开展自查,排查风险隐患,严防发生食物中毒事件。
二、以中小学校食堂(托幼机构)及校园周边餐饮服务单位(包括学生“小饭桌”),尤其是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学校食堂为重点,全面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餐饮服务许可、从业人员管理、环境卫生、加工操作、原料贮存、索证索票、清洗消毒、用水卫生等情况。对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严肃处理。
三、对辖区内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层层检查,对于学校食堂许可后日常工作不到位、情节较轻的落实责任约谈制度、对量化分级不达标、发生食品中毒事件等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四、加强对学校食堂、学校周边饮食单位等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员的培训,强化主体责任和管理责任意识;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中小学校食品安全教育,增强师生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五、健全舆情监测、信息通报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科学、稳妥处置学校食品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减小事故负面影响和社会危害。(通讯员 王俊)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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