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了解到,目前全市已经开始试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黑名单管理办法,有15种违法行为之一的企业将被列入黑名单,在吊销执照的同时企业经营者将被禁止从事食品经营管理工作。 据市工商局食品流通管理科科长金永开介绍,为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惩戒失信行为,督促食品经营者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下发了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黑名单管理试行办法,市工商局也对此进行了转发。其中明确规定具有15种违法行为之一并被吊销营业执照的食品经营者,列入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黑名单:经营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情节严重的;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情节严重的;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情节严重的;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情节严重的;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情节严重的;经营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肉类及其制品,情节严重的;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情节严重的;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情节严重的;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有关主管部门已经责令召回或者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情节严重的;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情节严重的;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聘用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人员从事管理工作的;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人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食品流通许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的;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被撤销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其他违反食品安全管理规定、情节严重、被吊销食品流通许可证的行为。 黑名单将实行公开制,每半年通过指定的网站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公开的内容包括食品经营者的名称或姓名、住址或经营地址、经营范围、违法事实和所受的行政处罚等。时间届满,由省工商局从公布的网站删除,并在原公布的媒体和网站发布公告。工商局还将建立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禁业人员数据库,对列入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黑名单的食品经营者进行重点监管。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人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食品流通许可,工商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的,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被撤销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流通许可。食品经营者被吊销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经营管理工作。(曲靖新闻网 记者滕仕矿) 责任编辑:xinbao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