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新修订的《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将正式实施。与此同时,由本市质监、工商、卫生等部门制定的若干配套细则也将同步实施,新条例及配套细则对市民极为关注的路边摊、小作坊、夜市、农家乐、网上售卖食品等,均出台了一系列新的安全监管办法。 食品摊贩 须登记备案由城管监管 对很多北京人来说,那些聚集在地铁口、繁华街巷、社区周边的食品摊贩,一直让人又爱又恨。一方面,他们的存在确实给生活带来了一定方便。但同时,其贩卖的食品是否安全卫生,总让人难以放心。再加上占路经营阻碍交通、污染环境等问题,经常引发各种纠纷。 对于食品摊贩这样一个世界很多大城市都存在的监管难题,北京市的做法是堵不如疏。 新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区、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按照方便群众、合理布局、保证安全的原则,划定临时区域、规定时段,供食品摊贩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社会公布。 划定临时区域应当在幼儿园、中小学校门口200米范围以外,并不得占用道路、桥梁、过街天桥、地下通道以及其他不宜设摊经营的场所。食品摊贩不得在临时区域和规定时段外经营。同时,对食品摊贩经营的食品品种实行目录管理。 为了解决食品摊贩流动性带来的安全隐患,新条例第十六条同时规定,食品摊贩须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登记,取得食品摊贩经营证。今后将由城管部门对食品摊贩实施监管,并查处流动无证照生产经营食品行为。 责任编辑:xinbao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