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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罪从挂"案件受害人可获国家赔偿

时间:2016-01-08 16:14:09  来源:网易  作者:
导读:昨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国家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疑罪从挂”案件(也称为久拖未果案件)受害人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名词解释

  “疑罪从挂”案件,也称为久拖未果案件

  通常来说,久拖未果案件是指,被解除撤销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措施后,办案机关超过一年未移送起诉、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撤销案件;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法定期限届满后,办案机关超过一年未移送起诉、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撤销案件;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超过三十日未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法院决定按撤诉处理后超过三十日,人民检察院未作出不起诉决定。

  释疑解惑

  被错误刑拘的赔偿范围和标准?

  拘了又放从拘留日起算赔偿

  在实践中,对违法刑事拘留赔偿中的“违法”存在不同的认识。

  刘合华表示,此次《解释》明确对公民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后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无论是违反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还是程序,或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国家都要承担赔偿责任。

  刘合华介绍,对于数罪并罚的案件经再审改判部分罪名不成立,实践中存在监禁期限超出再审判决确定刑期的情形。

  对此,有观点认为个罪改判无罪但非完全无罪,不属于无罪被羁押,不符合“无罪羁押赔偿”原则。《解释》对此争议问题予以明确,尽管被超期监禁的公民并非完全无罪,但由于其中的部分罪名已经不成立,针对这类具体个罪而言的超期羁押行为构成无罪羁押,应当予以赔偿。

  此外,对于“符合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刑事拘留的人身自由赔偿金自拘留之日起计算。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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