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山东省鄄城县纪委、监察局认真落实中央纪委和省、市纪委全会部署,围绕县委工作重心,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坚持“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不断创新,推动了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转职能,突出监督检查主业
该县纪委按照上级各项要求,找准自身定位,收缩工作面,突出重点,聚焦监督检查,切实提升了基层纪检监察工作水平。
一是精简议事协调机构。对原来参与的63个议事协调机构进行了梳理调整,只保留12个,改变了以前工作任务宽泛以及大包大揽等现象,把主要精力和工作重心放到案件查办和监督检查上来。今年以来,共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治理、收支两条线及“小金库”专项治理、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庸懒散”专项治理、中介机构清理规范等大型检查6项,累计督导检查单位300余个次,下发监察建议书26份,立案8起,电视曝光12次,责任追究36人,追缴违纪款项53.01万元。
二是突出办案主业,增强办案工作力量。加强内设机构调整和人员整合,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后勤保障上向案件查办倾斜,整合部分科室,在年初设立案件监督管理室的基础上,拟再增设纪检监察三室和四室。通过调整,把机关三分之二以上的干部都配置到办案和监督一线;同时,今年投资3万余元对办案工作点和谈话室等办案场所进行升级改造,完善了基础设施和相关设备,为查案工作提供有力支撑。截止4月底,已立案查处违法违纪案件39起,党政纪处分32人;大要案8起,移交司法机关7人;其中,县纪委自办案件23起,同比增长30%。
三是加大支持力度,提升乡镇纪委工作水平。针对乡镇纪委工作职能混乱、分工不明确等问题进行了规范,要求各乡镇(街道)纪委书记除从事纪委本职工作外,仅能参与一项,如审计监督、优化发展环境等相关中心工作,除此之外,不安排分管其他与纪委主业无关的工作。为各乡镇配备了乡镇纪委副书记及专职纪检干事。今年4月中旬,该县纪委利用一个周时间对55名乡镇纪委工作人员进行了集中业务培训,涉及信访、案查、审理等各个方面,提升了乡镇纪委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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