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加强人民陪审员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为积极回应广大人民群众对司法民主的关切,确保司法公正,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出发,狠抓措施落实,不断推动人民陪审员工作再上新台阶。
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要充分认识人民陪审员制度的重要性,破除各种思想障碍,把落实好人民陪审员制度作为法院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进一步加强对人民陪审员工作的领导,从思想上、组织上保证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落实。要积极引导教育人民陪审员不断增强工作的光荣感和政治责任感,正确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力,切实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
从制度上进一步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比如:人民陪审员任期五年太长,建议将人民陪审员的任期改为一年,每年年终进行一次考核,如考核不合格将不再任命;建议将人民陪审员参与法院工作的范围从参加庭审活动扩大到调解、执行上来;建议将对人民陪审员的随即抽取改为随即抽取与指定和特邀相结合;建议对人民陪审员实行相应的错案责任追究制度。
严格人民陪审员选任程序,提高人民陪审员素质,确保参审质量。在人民陪审员选任上,要严格按照《决定》要求,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保证人民陪审员来源广泛性的同时,要尽量选任群众基础好、在社会中有一定威望且能随时参加陪审的人。在选任过程中,严格把关与考核。要充分考虑到陪审员来源的多面性和程序的多样性,开辟多种渠道,使更多公民能够参与这项工作。
加强人民陪审员业务知识培训,提高人民陪审员素质。人民陪审员的活动伴随着整个审判活动,他们扮演着审判员与社会监督员的双重角色,没有较高的法律素质是难以胜任的。要采取各种方式对陪审员进行业务培训,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培训计划,要通过采取集中培训、短期培训、庭审观摩、研讨交流、专项培训等多种形式,重点提高人民陪审员的法律素质和参审能力,以适应陪审工作的需要。一要定期组织人民陪审员观摩庭审。让人民陪审员观摩法官庭审的全过程,从中学习驾驭庭审、分析案件的能力,增加他们的实践感知。二要强化业务培训。丰富培训形式内容,对人民陪审员进行培训,定期更新人民陪审员的知识层面。例如:由高级人民法院每年集中进行业务培训,以提高他们的知识水平。也可每年向人民陪审员发放一定的司法信息和办案手册,吸收人民陪审员作为法院日常业务培训的对象。三要注重庭前引导。在开庭前法官应当把起诉书或起诉状、答辩状送人民陪审员一份,让其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或争议焦点。然后由法官引导人民陪审员熟悉相关法律条文,领会有关法律精神等,使其在审判过程中发挥出更好的作用。
健全人民陪审工作绩效考核机制。要将陪审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的工作表现纳入年底的绩效考核,以提高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的积极性,促进人民陪审员职能作用的发挥。
进一步强化人民陪审员的监督职能。在人民陪审员中选聘部分廉政监督员,通过人民陪审员陪审案件,提高审判活动的透明度,努力在合议庭内部形成自我约束机制。注重拓宽人民陪审员民主监督司法的渠道,使人民陪审员与社会各界群众保持经常性的联系,广泛听取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意见,更好地保障和促进法院公正廉洁司法。
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要建立人大代表旁听有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的案件的长效机制、主动征求人大代表对人民陪审员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制度。要积极争取政府及有关部门支持,努力提高人民陪审员误工补贴标准,进一步调动陪审员工作积极性。制定相应的人民陪审员退出机制,对在任期内却长期无法正常履职的陪审员,人民法院要按照《决定》第十七条的规定,要勇于克服各种外界干扰,及时向人大提出免职的建议权,重新组织选聘任用。
加强人民陪审员的监督管理。要明确人民法院对人民陪审员的管理权限。人民陪审员执行审判职务虽与法官权利相同,但毕竟不是法院工作人员,对人民陪审员的监督应以事前监督为主,以事后监督为辅。人民陪审员在执行审判职务过程中,如果出现违规行为,经人民法院批评教育拒不改正的,可建议取消陪审员资格;严重违背职责的,可以建议所在单位或党组织给予行政或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则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加强对人民陪审工作的宣传力度。要通过积极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宣传手段,加强对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宣传,不断提高全社会对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认识。同时要大力宣扬人民陪审员中的先进典型,挖掘他们的先进事迹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报道,激发广大人民陪审员的工作积极性,增强他们的职业荣誉感,形成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积极支持、人民群众踊跃参与的浓厚氛围。(通讯员 赵养文) 3/3 首页 上一页 1 2 3 责任编辑:guanli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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