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人民陪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当前,哈密地区两级法院在人民陪审员工作上作出了很多的努力,也完善了很多工作机制,但是在人民陪审员履职过程中还是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
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工作难度较大。按照最高法院人民陪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自治区高院《关于全面推进人民陪审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的要求,两年内实现人民陪审员数量翻一番的基本目标,即:人民陪审员数量与人民法官数量一样或略高于法官数量,同时,要确保基层群众所占比例不低于新增人民陪审员的三分之二。完成“倍增计划”的时间紧、任务量大、选任程度增多、筛选难度也进一步加大,而合适的人民陪审员数量却有限,受到本职工作、专业知识、经费保障等相关因素的影响,很难做到既能保证增补的数量,又能保证选任的质量。
人民陪审员的经费保障需要进一步落实。目前各基层法院人民陪审员经费均从办公经费中支出,从根本上不能够满足交通、误工、生活补助的需求。目前,各基层院正依据《关于印发<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经费管理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新高法[2013]47号文件),制定本院人民陪审工作经费管理办法,同时积极向地方财政申请人民陪审员专项办案经费。
“陪而不审”、“审而不议”、“议而不判”的现象仍然存在。由于前期人民陪审员的选任标准不统一,资格条件缺乏法律明确规定,导致人民陪审员素质参差不齐,往往有些“被动”接受组织推荐的人民陪审员数量不少,但他们较少参加陪审。即使参加陪审,由于有关法律知识和庭审驾驭能力的欠缺,实际庭审中很少询问当事人,在案件表决时,发表自己见地较少,附和法官的意见较多,形成事实上的“陪而不审”、“审而不议”、“议而不判”的现象。
对人民陪审工作的认识还不到位。目前选任的人民陪审员主要集中在政府等机关单位,各有本职工作,没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阅卷、调查、参与案件各个环节。有时即将开庭了,人民陪审员告知有事,或以通知时间过早,忘记开庭时间等原因不能按期到庭,导致审判人员临时调整困难,往往一个案件要联系几个人民陪审员后才能确定,给案件审理带来不便。
人民陪审员的参审案件不均衡。有的人民陪审员一年参与案件审理几十次,而有的则才几次,常陪审的成了“编外法官”,不常陪审的成了“挂名”的陪审员。目前,各基层院已建立人民陪审员退出机制,年底对陪审员进行年度考核,对不能正常履职的人民陪审员进行免职。2013年5月,哈密市法院已向人大提请免去了29名不能正常履职的人民陪审员。
未严格落实“随机抽取”原则。目前,各基层法院人民陪审员的数量非常有限,通过随机抽取的人民陪审员因为本职工作忙等原因,无法正常履职,从一定程度影响了“随机抽取”原则的落实。为了从根本上改变这一现状,各基层法院正在按照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增加人民陪审员的数量,相信在两年内可以彻底解决这一问题。 2/3 首页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尾页 责任编辑:guanli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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