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道

人员查询法 视 频

    搜索: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今日资讯

兴义公检联动、检调对接 化解矛盾纠纷出新招

时间:2020-04-25 14:29:17  来源:法治报道  作者:柳海艳
导读:近日,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检察院联合义龙公安分局、司法局成功调解一起故意伤害轻微刑事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刑事和解,对5名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刑事和解相对不起诉决定。

11.jpg

  法治报道讯(通讯员 柳海艳)近日,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检察院联合义龙公安分局、司法局成功调解一起故意伤害轻微刑事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刑事和解,对5名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刑事和解相对不起诉决定。

  2019年3月31日9时许,该案双方当事人因自留地使用等问题发生纠纷继而抓打,在抓打过程中造成被害人任某香肋骨骨折,经法医鉴定为轻伤一级。该案移送兴义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黄波详细审阅全案卷宗材料,得知双方当事人系亲属关系,因自留地权属问题引发本案,案发后双方因赔偿数额、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等问题未能达成和解。为深入贯彻落实恢复性司法理念,化解矛盾纠纷。通过前期细致的思想工作,了解到双方和解的意愿后,承办检察官充分利用兴义市人民检察院“检调对接”工作机制,深入案发地,邀请义龙司法局彭显钊局长、义龙公安分局赵良昌副局长共同组织双方当事人在郑屯法庭进行了调解。经过几个小时的耐心调解,5名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当面向被害人赔礼道歉,被害人也对赔偿数额进行让步,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4月15日,双方当事人在兴义市检察院签署调解协议,犯罪嫌疑人当场赔付被害人医疗费等赔偿金8.8万元,被害人任某香对任某美、任某会等人表示谅解。5名犯罪嫌疑人在辩护律师在场的情况下分别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综合本案事实、情节、社会危害性等,最终兴义市人民检察院对5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该案的成功调解,体现了兴义市人民检察院在司法办案中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发挥刑事诉讼主导作用,与公安、司法部门形成合力,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准确适用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来顶一下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发表评论 共有条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22754号
京ICP备10039517号
京公网安备11010102007124号
监督电话:010-57027107   57127127
总编邮箱:zgfzzb@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