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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东明法院强化“四举措”打造“四有”法庭

时间:2014-10-14 09:47:31  来源:法治报道  作者:田源 崔建伟
导读:山东省菏泽市东明法院强化“四举措”打造“四有”法庭。

   山东省菏泽市东明法院强化“四举措”打造“四有”法庭。

  一是建立党组成员联系法庭制度,打造人民法庭工作上“有保障”。要求院党组成员每人固定联系辖区1个人民法庭,院领导每季度到人民法庭调研1-2次,并召开人民法庭工作座谈会,切实解决人民法庭在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对下一步的法庭工作提出可行性建议。

  二是抓好执法办案第一要务,打造人民法庭业务上“有舞台”。审判人员要坚守法律底线,不管什么时候、什么案件,定案标准只能是法律这一“国标”,而不是当地的“地标”、“土政策”,更不能是长官意志,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从人民群众实际需求的角度出发,专门针对群众反映和呼声强烈的执法办案环节下功夫,不断创新执法办案新举措,及时推出利民、便民举措,加大巡回审判力度,尽力做到案结事了。

  三是营造拴心留人环境,打造人民法庭待遇上“有奔头”。对法庭人员要贯彻在政治上爱护、在精神上鼓励、在工作上支持、在生活上关心的原则,提高法庭庭长职级待遇。人民法庭庭长由正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担任,不符合晋升正科级非领导职务的,要优先考虑晋升为副科级非领导职务。

  四定期召开民事审判调度会,打造人民法庭业务上“有进步”。针对每季度民事审判工作的重点提出要求,汇总每个法庭存在的共性问题进行深入分析解答,每次调度会都安排由院民事资深法官就当前民事审判中需要注意方面进行提醒,并安排不同的课题借鉴学习兄弟法庭的先进经验。(通讯员 田源 崔建伟)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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