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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法院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监督管理的思考与建议

时间:2017-02-16 14:36:53  来源:法治报道  作者:徐龙磊
导读:重点岗位尤其是风险岗位廉政风险管理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积极预防和惩治腐败,近年来在纪委提出的“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和“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突出工作特色推动一项反腐倡廉建设工作方面所采取的一项创新举措。

  重点岗位尤其是风险岗位廉政风险管理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积极预防和惩治腐败,近年来在纪委提出的“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和“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突出工作特色推动一项反腐倡廉建设工作方面所采取的一项创新举措,旨在将重点岗位风险管理理论应用于反腐倡廉工作实际,以权力运行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重点岗位为对象,以促进权力运行公开透明、廉洁高效为核心,综合运用教育、制度、监督等手段,通过明责查险、监督防范、预警控制、考核追责等环节,采取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后期处置等措施,促使重点风险岗位党员干部廉洁从政、高效履职的系统过程。通过近几年来以来一些部分地方部门开展重点风险岗位廉能管理工作的不断实践,已经初步取得了“岗位风险最小化、廉政效能最大化”的效果。

  一、开展重点风险岗位廉能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作为履行国家审判职能的人民法院,当前面临着行使审判执行及其他人财物管理职权的岗位及人员相对分散,廉政效能方面的风险更大、反腐倡廉形势更加严峻任务更加繁重艰巨、广大人民群众对法官公正廉洁司法的关注度和期望值更高等特点。因此在人民法院推行重点风险岗位廉能管理其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显而易见,但法院推行重点风险岗位廉能管理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有待于我们不断进行实践探索和理论创新。为此,本文就进一步加强对法院开展风险岗位廉能管理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具体实施过程中应把握的原则、拟建立的风险岗位廉能管理体系等几个问题作一粗浅思索和建议,以期抛砖引玉并提出些有点借鉴的建议。

  风险岗位廉能管理工作是人民法院实现内部监控与外部监督、廉能管理与业务流程、自律与他律的有效结合的重要举措,我们必须要充分认识和理解开展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努力增强大家在审判执行及其他工作实践中对各种廉能风险的查找、识别并自觉地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加以防控的能力和水平,确保整个法院队伍的健康成长。

  1、开展重点风险岗位廉能管理工作是深入推进人民法院惩防体系建设的现实需要。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最高法院贯彻落实《纲要》、《规划》的实施办法均对人民法院惩防体系建设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和任务,通过多年来的实践也取得了显著成效。但由于人民法院反腐倡廉工作的所面临的严峻形势和繁重任务,对人民法院开展以惩防体系建设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和新的要求,迫切需要进行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和工作机制创新。将风险管理理论引入反腐倡廉工作实践,加强法院审判执行等重点关键岗位廉政风险的防范工作,正是深入推进人民法院惩防体系建设的创新举措和生动实践。它对进一步健全完善人民法院惩防体系,促进人民法院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上台阶上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2、人民法院开展重点风险岗位廉能管理是强化法院审判职能的有效载体和举措。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担负着打击犯罪、保护人民、服务大局、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神圣使命,近些年来,法院提出了人民法院“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而要完成这一神圣使命,践行好工作主题,必然依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廉洁执法的法院队伍通过“公正、廉洁、为民、高效、文明”司法活动来实现。开展对法院重点关键岗位廉政效能风险的防范管理工作,就能有力地促进法院干警公正廉洁司法、高效履职,从而使人民法院各项职能作用得到更加充分的发挥。

  3、 人民法院开展风险岗位廉能管理工作是是体现严管就是厚爱的理念,切实保护法院干警健康成长的必然选择和有效手段。法院的工作现状使法院干警行使审判执行等职权具有相对分散性特点,法院广大干警在执法办案过程中,面临着社会上形形色色各种诱惑和侵蚀,可以说事事处处充满着廉政风险,稍不注意就有可能坠入万劫不复的深渊,这一严酷的事实已经被法院系统曾经发生过的一起起受到严厉查处的腐败案件所证实。因此法院行使立案、审判执行及其他人财物管理职权岗位成为司法腐败案件易发多发的地带,广大法官由此也成为了社会上高风险的职业之一。开展风险岗位廉能管理工作,就能通过在明责查险的基础上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各种司法廉政风险的发生,这对确保法院广大干警通过“公正、廉洁、为民、高效”司法工作而拥有幸福平安美好人生将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二、人民法院开展风险岗位廉能管理应把握的原则和重点。

  人民法院开展重点风险岗位廉能管理工作,应着重把握好以下原则。一是坚持廉政与效能有机统一。要系统规划,注重两者的辩证统一、协调联动和相辅相成,做到统筹兼顾、协调推进。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既要考核岗位廉政情况,又要考核岗位效能情况,形成既重廉又重效的良好氛围。二是坚持廉能管理与业务工作有效融合。把风险岗位廉洁自律和司法为民要求纳入岗位职责和审判执行等业务流程,做到廉能管理与审判执行等业务工作两手抓、共促进,既有效防范廉能风险,又强化岗位工作职责,提高审判执行等业务工作水平。三是坚持廉能管理与制度创新紧密结合。围绕规范岗位廉能管理,推进审判执行等业务工作流程的再造、简化和创新,建立一批适应工作需要、科学有效管用的廉能管理制度,提高制度权威性和执行力,形成风险岗位廉能管理长效机制。

  具体应着重抓好以下重点环节的工作:一是突出重点、把握内涵。要紧密结合法院工作实际围绕“立案、审判、执行、人、财、物管理”等节点,充分尊重审判规律,发挥法院现有的司法绩效考评、案件流程管理、案件质量评查、错案及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四大机制的作用,把法院具有立案、审判执行职权和人、财、物行政管理职权的岗位全部纳入防范廉政和效能风险的重点对象。二是创新理念,精心组织。首先要领导重视,成立专门的领导机构,要充分整合法院各方面的力量真正把这项工作当成完善法院惩防体系、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有效促进法院队伍素质、审判质量、司法公信力大提升的一项重点工程来抓。其次要制定好一个符合法院工作实际指导性操作性都很强的实施方案,将明确岗位职责、找准廉政(效能)风险、制定防控措施等内容都作出详尽规定。三是要务求实效,完善提高。要紧紧围绕能有效地促进人民法院公正高效的履行职能抓好执法办案第一要务,践行好“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提高整个法院队伍的素质和能力来开展工作。并通过不断的实践探索对其中的内容加以完善提高,以期发挥重要作用。

  三、 关于人民法院重点风险岗位廉能管理体系的思考及建议。

  结合法院工作实际,参照借鉴一些单位的工作经验,认为法院实行重点风险岗位廉能管理工作应努力构建“突出三个重点、查找三类风险、实施四个步骤、设置三道防线”为主要内容的所谓“三三四三”风险岗位廉能管理体系。现分述如下:

  1、要突出“三个重点”。即要围绕法院工作“立案、审判、执行、人财物行政管理”几个节点,要把人民法院具有立案权、审判执行权和人、财、物行政管理权等重要关键工作岗位作为防范廉政(效能)风险的重点对象来监控管理。

  2、查找“三类风险”。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司法部门,可以说,岗位廉能风险无处不在,特别要指出的是依据法律规定,法院每一名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都享受一定的职权,其行使职权的方式相对分散,面对来自社会方方面面的诱惑更多,廉能风险显得更加突出。经过分析,我们把这些廉能风险归纳为三类风险,即一是因教育、制度、监督、执法执纪不到位、法院干警因抵挡不住外部各方面的诱惑而不能廉洁自律或不能正确履职而产生的思想道德风险;二是因制度机制缺失所产生的管理上的漏洞所引发的廉能风险;三是因岗位职责不同所存在的潜在风险,即所谓的个人思想道德品质方面的风险、制度机制风险和权力风险。

  3、实施“四个步骤”。风险岗位廉能管理应分为明责查险、监督防范、预警控制、考核追责四个步骤进行系统管理。明责查险是基础、监督防范是关键、预警控制是手段、考核追责是保障。

  (1)明责查险。一是明晰权责。要根据法院现有工作岗位,对风险岗位职责和权力事项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按“审判执行或行政管理事项名称、职权行使依据、责任主体(主管领导、内部负责机构、人员职责分工)、行使权力的职责、办理条件期限、服务承诺、工作纪律和责任追究”等模式建立职权公开目录。二是规范流程。针对法院每项审判执行业务或行政管理职权力事项,即按照司法权力类别制作司法审批类、司法审判裁决类、案件执行及司法强制措施实施类以及涉及人事(财务、财物)行政管理等权力运行监督控制工作流程图,明确显示每类职权行使的基本运行程序,对司法权力逐项按照工作程序标明具体的承办岗位、办理制度、职责要求、工作标准、办理时限、监督制约环节、投诉举报途径和方式。在此基础上,编制风险岗位工作流程目录。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三是排查风险。通过“自身找、相互帮、领导提、集中评、组织审”的方式,着力从法院审判权、执行权和对人财物的行政管理权的运行轨迹为主线从行使这些职权岗位上的干警个人思想品德、制度机制、岗位职责三个方面认真查找在审判流程、工作机制、相关制度、外部环境等方面存在或可能存在的容易滋生腐败及违法违纪违章问题的部位或环节,从权力风险、体制风险、人员思想道德业务能力素质和外部环境风险等方面,全方位、多角度的全面深入查找廉政效能风险点。在具体操作上应特别注意对照最高法院新近修订的《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法官行为规范》以及上级法院对立案、审判执行、人财物管理方面所出台的各种工作规范和标准,查找过去实际存在的各种不符合上述规范要求的行为、现象、习惯性做法。每个人都与院党组签订《风险岗位廉能管理防范承诺书》,对查找出来的各类风险,具体由法院领导班子集体通过院党组召开的全院党风廉政效能建设形势分析会,根据不同时期工作重点和队伍建设现状,分析确定不同时期各个廉政风险点的等级。按风险发生几率或危害程度确定风险等级,建立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风险岗位廉能风险库。对存在风险高,容易或极有可能出现、滋生违法犯罪行为的确定为一级风险;对存在风险一般,容易或极有可能出现、滋生违纪违规违章行为的确定为二级风险;对容易出现苗头性、可能导致轻微违章违规行为的确定为三级风险。并且在运行过程中根据党风廉政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廉政风险点等级实行动态评定、滚动管理并通过公示栏进行公示。

  (2)监督防范。要针对查找出的廉能风险点,制定相应的廉能风险防范措施,并从个人自我预防、法院内防、社会外防三层面,建立风险岗位廉能管理网络,加强对岗位廉能风险的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后期处置,强化对风险岗位的防范监督。一是通过全面落实法院司法六公开制度,拓宽包括案件当事人在内的法院内外监督渠道,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政协、检察机关、新闻媒体、社会公众及案件当事人等各类监督主体的作用,让法院干警行使的每一项职权都处在各方面的监督下阳光运行。二是通过加强利用违法违纪反面典型开展廉政警示教育、干警任职前廉政谈话、立足岗位利用先进模范人物开展的典型示范教育、对苗头性问题及时制止并开展诫勉谈话教育等途径不断丰富廉政教育的内容和形式,浓厚廉政文化氛围,增强廉政教育的实际效果。二是对因制度机制缺失或不完善的,要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在学习借鉴他人有益经验教训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抓紧制定有效管用的有关监督制约各类权力运行方面的规章制度。三是要加大科技防腐的投入力度,对干警执法办案的场所,设立现代化的同步实时监控设施设备,尽可能地让干警的执法办案过程可再现,可事后监督。

  (3)预警控制。(1)在预警管理方面。要通过多渠道收集预警信息,针对干警在廉能管理方面存在问题的不同程度,通过对廉能风险预警信息的收集、分析,及时有效地采取预案不同的预警信息处理机制,将廉能风险消灭在萌芽状态。宜实施一级、二级、三级预警管理。三级预警实行警示提醒,二级预警实行诫勉纠错,一级预警实行责令整改,并采取三次预警机制,“第一次预警”是面向全院干警“敲警钟”,由院党组书记、院长与副院长、党组成员以及院分管院长领导与部门负责人之间层层签订廉政责任书,强化自我防范意识;“第二次预警”是为重点岗位和人员设“警戒线”,当当事人对重点部门、重点岗位的工作有反映时,及时发出廉洁自律警示书;“第三次预警”是向存在倾向性问题的人员“亮红灯”,实施重点预警,及时开展定向廉洁自律谈话,敦促相关人员主动接受调查,及时纠正错误接受处理。(2)在风险控制方面。要根据廉政效能风险的不同等级,落实好不同的监控责任主体,一级风险点比如涉及到法院“三重一大”重要事项的决策部署问题应由院党组按照民主决策程序集体负责把关监控,具体可由院长、副院长和纪检组长依照职能分工不同分类交叉监控;二级风险点由副院长和纪检组长依照职能分工分类交叉监控;三级风险点由干警所在部门负责人依照职能分工分类交叉监控,全院干警共同参与监督、防范、监控工作,并把每类廉能风险点的防控责任分解图连同上述的司法权力运行流程图一起公之于众,充分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4)考核追责。主要采取单位自查、日常督查和年终检查三种方式进行考核。要充分利用法院开展个人及部门半年小结、年终总结、日常监督巡查等方式加强对重点关键岗位廉能风险防控情况的考核检查工作,并将考核检查结果纳入个人或部门业绩廉政档案,作为日常和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要注重运用考核结果,进行奖优惩劣,责任追究,即对因人为主观因素导致岗位廉能风险防控不力发生违规违纪甚至违法犯罪案件的,除了应严肃追究违规违纪违法人员本人的党纪政纪法律责任外,还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的问责力度,按照党员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一岗双责制的规定要求,上追一级或两级,依法依纪追究对此负领导责任的相关领导干部的责任。通过检查考核,跟踪督导,纠正问题,不断总结实践经验,修正风险内容,完善工作措施。

  4、设置“三道防线”。即采取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后期处置等措施,加强对风险岗位的监督管理,重点构建风险岗位廉能管理的长效机制。前期预防的重点在于:一是通过加强学习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法院文化建设,提高干警的思想道德水平和廉洁司法的意识。二是通过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建立综合监督机制,营造长效工作机制。三是通过明确岗位职责、推行公开承诺、完善管理手段,建立健全预防机制。中期监控的重点在于:一是加强对法院行使立案、审判执行、行政管理等日常工作过程的监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和司法作风的巡查监督;二是有条件时可利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对庭审等执法办案活动过程,采取同步录音录像等方式进行实时监控等。后期处置的重点在于对干警中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但又不构成违纪违法的,采取警示提醒、诫勉纠错、责令整改等手段,帮助和督促干部职工及时纠正工作中的失误和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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