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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弃婴事件”频发 叩问社会良心

时间:2013-07-16 17:06:29  来源:新华网  作者:王建
导读:最近一段时间接连发生的“弃婴事件”,让人心痛的同时也引发了社会的反思。专家认为“弃婴事件”严重冲击了社会道德底线,挑战了人们的道德良知。

  最近一段时间接连发生的“弃婴事件”,让人心痛的同时也引发了社会的反思。专家认为“弃婴事件”严重冲击了社会道德底线,挑战了人们的道德良知。

  日前,在哈尔滨的一个小区,一初生女婴被生母从住宅楼三楼抛下,随后遭到汽车碾压。被发现时,女婴已死亡,小区保安立即报警。民警赶到通过调取小区监控录像和走访调查,在三楼一住宅内找到了身上还有血迹的嫌疑人。嫌疑人供认,9日上午她在卫生间生下小孩后,出门从三楼将其抛下。女婴落地时头部碰到花坛,其后遭汽车碾压,女婴不幸死亡。犯罪嫌疑人未满18岁,因涉嫌故意杀人罪,目前已被刑事拘留。

  最近一段时间“弃婴事件”不断发生,哈尔滨“弃婴事件”只是其中的一例。6月25日,周某在上海松江区某商住混合楼12楼将一婴儿抛下致死;5月25日,浙江浦江一新生儿被弃下水道,经抢救脱险;5月22日,河北故城一个连脐带都没剪的婴儿被丢在垃圾道里……

  “弃婴事件”让人心痛的同时,也引发了社会的反思。哈尔滨工程大学社会学教授于景辉说,“弃婴事件”严重冲击了社会道德底线,挑战了人们的道德良知,在价值多元化的今天,一些年轻人偏离社会主流价值观,往往会做出一些有违社会伦理道德的事。“‘弃婴事件’屡屡发生,背后隐藏的是道德滑坡和社会责任的缺失,不论是出于生活还是工作压力,都不应该将婴儿遗弃乃至致死。”于景辉说。

  毫无疑问,遗弃或杀害婴儿肯定会受到法律的惩处。黑龙江凤生律师事务所郭振兴律师介绍,具有抚养的实际能力而拒绝抚养将婴儿遗弃的,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构成弃婴罪,如果致婴儿死亡则构成故意杀人罪。

  郭振兴说,“‘弃婴事件’,凸显了现代社会法制还不够健全,以及人们对法律认识的不足。”

  “我们在谴责弃婴者的同时,也必须帮扶这个群体,大多弃婴者家庭教育缺失,一方面不知道尊重自己,一方面存在与社会抗争的心理,我们要从学校、家庭、社会等方面加强对弃婴者的教育。”于景辉说。

  郭振兴建议,国家相关部门应该从源头上为制止弃婴行为立法,做出相应的司法解释,让弃婴者意识到弃婴将带来严重后果,进而加强普法教育。同时,还应加强对青少年生育知识的普及,让他们懂得如何保护自己。

  除了道德谴责,法律的严惩,专家还建议,遏制“弃婴事件”可以借鉴欧洲“婴儿弃置舱”的做法,一旦婴儿被放入装有感应器的收容箱,就会通知相关部门前来救助。在美国,《安全港法案》容许婴儿的监护人在婴儿出生的特定时间段内,安全地把婴儿遗弃,“安全港”通常是医院、警察局、救援中心、消防站等。

  于景辉说:“只有经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不断提升公民的文化、道德素质,营造尊重生命、热爱生命的良好氛围,才能遏制‘弃婴事件’的发生。”(记者 王建)

责任编辑:guanli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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