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法律援助中心援助律师张春钰同志荣获省司法厅表彰的“山东司法行政系统2014年度人物提名奖”并记个人二等功。
张春钰同志系山东大学经济法研究生,自2008年从事法律援助工作以来,她立足本职、兢兢业业、不辞辛苦、勤于奉献,运用扎实的基本功和业务水平,积极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每年她办理的法律援助案件数量在齐河县法律援助中心都位列第一,有效地维护了困难群众合法权益,真正实现了“应援尽援”。
她多次配合县委、县府、政法委、信访局等部门处理大型上访事件,与上访人员进行耐心沟通,讲解法律法规,讲一遍不行就讲两遍,直至给他们讲解明白,使他们息访息诉,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稳定。
她热爱学习,对于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她第一时间进行学习,并带动法律援助中心的成员共同进行学习,2014年3月15日修改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开始实施,她和齐河县法律援助中心的成员共同学习后,到各大商场、集市进行宣传,并就修改内容印制了宣传册,与齐河县电视台进行合作,联合制作了律师“消费在线”栏目,由法律援助律师在线免费解答法律咨询并提供法律援助,切实提高了群众的法律素质。
她出色的工作成绩得到上级领导和群众的一致好评,先后荣获“德州市十佳法律援助工作者”、“齐河县创先争优十佳维权先锋”、“全县平安建设先进个人”等多项荣誉称号。(通讯员 闫晓溪 马世利)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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