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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昌邑市检察院多举措深入学习新民诉法

时间:2012-11-16 15:35:00  来源:法治周报  作者:徐宇霞
导读: 新民事诉讼法的修改,在强化检察机关对于法院调解、裁定、执行等诸多领域的监督工作作出了新的规定,这对于民行检察监督来说既是机遇也是挑战。为应对即将实施的民事诉讼法,做好新旧法的衔接与过渡,更

     新民事诉讼法的修改,在强化检察机关对于法院调解、裁定、执行等诸多领域的监督工作作出了新的规定,这对于民行检察监督来说既是机遇也是挑战。为应对即将实施的民事诉讼法,做好新旧法的衔接与过渡,更好的发挥检察职能,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山东省昌邑市检察院多措并举,利用多种形式深入学习了《民事诉讼法》。从思想和行动两方面为新民诉法的实施做好充分的准备。

     一是统一思想、加强学习,深刻领会修改后民事诉讼法对于实现民事诉讼法的任务和目的,促进公正正义的深远意义。自民诉法修改以来,我院高度重视,为每位民行干警购买了相应的法律书籍,分管检察长带头学习,民行干警在办案之余采取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不仅对于涉及本次民诉法修改的内容深入学习,而且还以此次修改为契机对于整部民事诉讼法进行全面、系统的学习,充分理解修改后民诉法的立法精神、基本原则和具体条文,取得较好的学习效果。

     二是更新监督观念,加强和规范民行检察监督。民行科全体干警就此次修改明确将调解和执行活动纳入法律监督范围、增加检察建议的法律监督方式、明确规定检察机关调查权、增设小额诉讼一审终审、缩短当事人申请法院再审时限、增加案外人救济程序等问题进行了学习讨论,决定以学习贯彻修改后民诉法为契机,更新监督观念,全面正确理解法律监督的内涵和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民行检察监督,以确保学习贯彻修改后民诉法活动的顺利开展。

     三是落实实施修改后民诉法的准备工作。一是就修改后民诉法申诉案件受理规则的调整和变化,与控申部门共同研讨,就修改后民诉法关于及时调整和改变现有民事申诉案件的受理条件,如何做好相应的普法宣传工作,进行了交流工作。二是加强与法院的沟通协调工作,在今后工作中要充分运用再审检察建议,一般检察建议等监督方式,加大监督力度,注意多种监督方式的灵活运用和优化组合,努力使监督效果达到最佳。(徐宇霞)

 

责任编辑:xinb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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