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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检察机关要增强责任意识 履行新职责

时间:2012-09-13 15:11:00  来源:正义网  作者:钱贤良
导读: 正义网杭州9月13日电(记者 钱贤良)9月1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童建明在出席“第十届全国检察长论坛·杭州会议”时指出,检察机关必须增强责任意识,既积极主动又慎重稳妥地用好

      正义网杭州9月13日电(记者 钱贤良)9月1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童建明在出席“第十届全国检察长论坛·杭州会议”时指出,检察机关必须增强责任意识,既积极主动又慎重稳妥地用好修改后刑诉法赋予的新手段新措施,全面正确地履行好各项新职责新任务。

  童建明在讲话中强调,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加强对司法权的监督制约,是这次刑诉法修改的一项重要任务。由于检察机关是国家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修改后刑诉法从侦查手段、强制措施、诉讼监督范围和监督方式等多方面大大强化了检察职能。这些职能的强化,与其说是扩大了检察机关的权力,毋宁说是增加了检察机关的责任。

  童建明指出,检察机关要理性规范执法,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一要大力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要深刻认识在开放、透明、信息化条件下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极端重要性,不断完善执法制度,细化执法标准,规范执法程序,加强执法监督,强化执法管理。二要理性谨慎地履行修改后刑诉法新增的诉讼监督职能。要清醒地看到检察机关诉讼监督的补充性、程序性、作用有限性等特点,始终保持谨慎谦抑的态度,坚持依法监督、规范监督和适度监督。三要增强权限意识。

  童建明在阐述“权限意识”时说,修改后刑诉法坚持授权与限权的统一,在授予司法机关追究犯罪的各项权力的同时,也对这些权力进行了严格的限制,设定了权力的边界。我们要深刻领会“将权力关进笼子”的法治精髓,牢固树立权限观念,强化自我约束,既依法充分履行职责,又严守权限边界。对法律规定比较原则的权力,要按照公权力的要求谨慎行使,防止侵犯公民合法权益;对法律规定的一些例外情形,要依法严格限制适用,避免使之常态化,努力使检察机关成为修改后刑诉法的模范实践者。

  据悉,本次论坛由检察日报社、浙江省人民检察院主办,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承办,以“刑事诉讼法修改与执法理念更新”为主题,来自江苏、西藏等13个省(直 辖市、自治区)的130名代表参加研讨。正义网作为独家网络支持媒体,进行全程图文直播,正义网“中国检察视频”作专题网络视频报道。

责任编辑:xinb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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