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道

人员查询法 视 频

    搜索: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消费与法

一线办案检察官为消费者维权支招献计

时间:2015-11-10 11:02:04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杨凤临
导读:“双11购物狂欢节”临近,记者通过采访检察机关,结合一些近期发生的案例,对消费者进行网购消费提醒,一线办案检察官对消费者如何维权的问题支招献策。

  □案例二

  “刷单”换信誉商家伺机售假

  王某和刘某通过“刷单”提高网店信誉,伺机销售假化妆品。近日,王某、刘某因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昌平检察院批准逮捕。

  据了解,嫌疑人王某和刘某曾在同一单位工作。刘某辞职后,于2012年5月开始在某知名电商平台上经营网店,销售化妆品。2013年12月,王某辞职与刘某合作。两人在昌平区承租房屋,先后注册多家网店,并招聘5名客服人员。经查,这几家网店均销售刘某购进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据刘某交代,最初,他们从网上购买化妆品正品进行销售。为增加利润,他们从微信上联系购进假冒名牌化妆品进行销售。

  王某称,他们刚开始经营网店时销量不是很好。后来通过“刷单”提高信誉度。客服人员证实,在销售记录中,“刷单”占到70%。

  据了解,所谓的“刷单”是指模拟真实的网购流程,进行拍下、发货、收货、评价等,但实际上并没有货品被卖出。王某称,有人利用QQ群从事刷单生意,店主只要将需求发在该QQ群,就会有人主动联系你“有偿”帮助刷单。客服在回答顾客提出的“是否正品、为何价格偏低”等问题时,一般会以“我们是会员,拿货是会员价”“我们是厂家直销”等进行回复。对于一些顾客质疑为何到手的产品与正品不一样时,客服一般回答“因为产品的批次存在不同”。

  刘某说,他们网店上化妆品的销售价格会参考网上其他店铺的售价,销售价格一般比进货价格高40%左右,而销售的假冒品牌和正品价格至少差一倍多。

  今年8月14日,王某、刘某被查获,警方当场起获价值80万余元的假冒化妆品。目前,两人因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昌平检察院批准逮捕。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来顶一下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发表评论 共有条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22754号
京ICP备10039517号
京公网安备11010102007124号
监督电话:010-57027107   57127127
总编邮箱:zgfzzb@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