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道

人员查询法 视 频

    搜索: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消费与法

旅游局提示:旅游时应提防免费旅游团陷阱

时间:2012-10-29 14:00:00  来源:中新网  作者:佚名
导读: 中新网10月29日电 国家旅游局今日在其官方网站发布2012旅游服务警示第15号,提醒旅游者在选择旅游产品时合理估算产品成本,尽量不要选择低价甚至免费旅行团。   中秋、国庆黄金周,张先生夫妇到韩国

     中新网10月29日电 国家旅游局今日在其官方网站发布2012旅游服务警示第15号,提醒旅游者在选择旅游产品时合理估算产品成本,尽量不要选择低价甚至免费旅行团。

 

  中秋、国庆黄金周,张先生夫妇到韩国“蜜月”旅行,本是件高兴事,结果却让小俩口很窝火,事情缘起婚纱影楼的“旅游大礼包”。二人拍婚纱照时,某婚纱影楼打出“拍摄X元套系送韩国六日游”的宣传海报,既拍了照片又可以免费蜜月旅行,小俩口很动心,就选择了该影楼并参加了旅行团。

 

  到达韩国后,张先生发现地接旅行社并非与其订立合同的旅行社,他们不知不觉中被“调包”;游览的“景点”居然是购物点,不购物导游就恶语相向;最让人无法忍受的是食宿条件非常差,远不是合同中约定的“标准”……张先生非常气愤,与导游发生争执,导游却不屑地说:“一分钱都不花,能这样就不错了!”张先生回国后向旅游部门投诉,经核实,组团旅行社违规发布旅游广告,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旅游部门对其给予了处罚。

 

  为此,国家旅游局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特向广大旅游者提出如下警示:

 

  第一,发布旅游服务广告的,应当是具有旅游服务经营资格的旅行社,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经营旅游服务业务或者变相发布旅游服务广告。旅游者在甄别旅游广告时,请留意广告发布者的资质。

 

  第二,赠送的不一定是免费的,看似没花钱,实则“宰你没商量”。本案中,张先生夫妇购物的花销远大于实际参团的费用。旅游者在选择旅游产品时,不要被“赠送”“低价”等宣传噱头迷惑,应合理估算产品成本,尽量不要选择低价甚至免费旅行团。

 

  第三,旅游者应当与组团社订立书面旅游合同,对行程路线、食宿、交通以及违约责任等进行约定,并由旅游者本人签字,加盖组团社公章,双方各持一份。如在行程中遇到服务质量问题,应注意留存证据,随时向有管辖权的旅游投诉处理机构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投诉。

 

责任编辑:xinbao
来顶一下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发表评论 共有条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22754号
京ICP备10039517号
京公网安备11010102007124号
监督电话:010-57027107   57127127
总编邮箱:zgfzzb@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