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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华推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

时间:2013-08-27 16:09:07  来源:金华新闻网   作者:王龙玉
导读:8月22日,记者从浙江省金华市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工作会议上获悉,从即日起,金华市率先在市区(含市直、婺城区、金东区、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工作;2014年逐步在各县(市、区)推开,实现全市覆盖;2015年,实现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市级统筹。

   8月22日,记者从浙江省金华市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工作会议上获悉,从即日起,金华市率先在市区(含市直、婺城区、金东区、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工作;2014年逐步在各县(市、区)推开,实现全市覆盖;2015年,实现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市级统筹。

  “职工最怕生大病。”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主任吴秋婵告诉记者,走访调研发现,不少困难职工家庭是因病致贫的。“金华市5860名建档困难职工中,因本人或直系亲属生病导致生活困难的就占60.3%。职工一旦生大病住院,在基本医疗保障范围外,还需自行承担一定的医疗费用,假如患大病,自理费用相当大,‘一人重病、拖垮全家’的现象时有发生。”

  “开展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工作,正是发挥工会的组织优势和群众性特点,通过互帮互助的形式,在国家基本医疗保障基础上,再为广大职工增加一道抗风险的防线。”市政协副主席、市总工会主席朱恒钱说,这项工作是由工会组织实施、职工自愿参加、团体形式参保、互助互济性质的一种会员合作制的医疗保障形式,能起到关键时刻雪中送炭的作用,避免在职工中产生新的因病致贫群体。

  据了解,全市已建立工会的国家机关、各类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单位中已参加金华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符合国家法定就业年龄),均可由单位统一参保。2013年,市区医疗互助保障金的缴费时间为每年9月1~30日,交纳标准为每年50元/人,保障金来源可由单位行政、工会、职工个人共同交纳,具体比例由参加单位自行确定。

  根据《金华市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暂行办法》规定,互助保障金的给付标准为,在医保报销范围内统筹基金支付后的个人承担部分,按比例分段给付;经社保机构认定的特殊病种门诊治疗费,起付标准及特病自负部分按20%给付互助保障金;一个保障年度内,每份互助保障金累计给付限额为2万元。

  市总工会负责人表示,今后市总工会和婺城区、金东区、金华开发区总工会每年都会拿出一定金额的专项资金补充到市区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金中,进一步扩大互助金的保障能力。(王龙玉)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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