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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疑人家偷鸡一怒之下打伤四人被刑拘

时间:2016-04-21 10:58:50  来源:法治报道  作者:龚庆波
导读:2016年4月18日,遵义县公安局松林派出所传唤苟某,破获1起寻衅滋事案。

  2016年4月18日,遵义县公安局松林派出所传唤苟某,破获1起寻衅滋事案。

  4月16日,辖区村民陈某某向松林派出所报警: 苟某怀疑打烂她家饭碗,打伤刚满1岁的外甥,要求处理。

  接到报警后,松林派出所副所长张清文同志带领民警何文品同志、张伟同志和辅警胡世平同志迅速赶赴现场,制止了苟某的疯狂滋事行为。

  据悉:2016年农历正月初六日,陈某某为婆婆办生日酒。

  当天晚上20时,苟某看见2个在陈某某家吃酒、穿着红衣服的小女孩打着电筒往自家房门走来,苟某估计她们会偷东西,遂一边骂她们,一边捡起石头砸她们,苟某清清楚楚看见她们跑进陈某某家了,这样一来苟某对陈某某一家人耿耿于怀。

  今年农历三月初一日,苟某喂养的四只母鸡不翼而飞;农历三月初二日至三月初九日,苟某喂养的一只兔子、一只小鸡又不翼而飞了;农历三月初十日(4月16日)19时30分,苟某回家发现两只母鸡再次不翼而飞了,一定是陈某某的家人偷走了鸡!

  苟某从家里捡起一棵钢条怒气冲冲跑进陈某某家烤火屋,照着陈某某外甥就是一棍,当即打伤了陈某某外甥的鼻子,造成小孩鼻血长流;接着苟某一阵噼里啪啦打烂陈某某家回风炉上面的饭碗、盘子,打翻了回风炉上面的开水壶;苟某举起钢条欲打电视机,陈某某的婆婆赶紧挡住,苟某抡起钢条殴打陈某某的婆婆,导致陈某某的婆婆左侧桡骨远端骨折;陈某某的姐姐迅速把苟某推出烤火屋,苟某索性打伤打伤陈某某姐姐的肘部;苟某还向陈某某踢了一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3条之规定,苟某(女,49岁,家住贵州省遵义县松林镇)因涉嫌寻衅滋事罪已被遵义县公安局刑事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之中。(遵义县公安局松林派出所:龚庆波)

责任编辑:guanli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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